三部门联合发文:首次明确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界定标准

三部门联合发文:首次明确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界定标准

原标题:三部门联合发文:首次明确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界定标准

极目新闻记者 曹雪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10月20日上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介绍。

李超介绍,目前,我国养老服务呈现“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的特征;养老机构正在向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发展。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慢性病、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持续增加,不少家庭的养老照护压力非常大,人民群众对多元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其中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是大家的集中关切。”

发布会现场(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发布会现场(极目新闻记者拍摄)

据了解,本次《意见》的政策重心,就是要推动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普惠养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规范市场秩序、激发经营者投入积极性,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从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普惠养老服务的需要。

其中之一是明确有哪些普惠支持型机构。李超介绍,《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的界定标准。其中,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包括以收住社会老年人为主的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也就是除了兜底保障型以外的公建养老机构;也包括接受场地费用减免或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也就是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并接受政府支持的养老机构;还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等。在具体实践中,由省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认定办法,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具体认定、发布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大家身边有哪些普惠机构、提供哪些服务、如何定价,将来都可以在名单上查到。

其次是倾斜支持,即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方面,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倾斜,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带动作用,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另一方面,并不是只有普惠支持型机构才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利用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通过政府和市场同向发力,提供更多优质优价的普惠养老服务。

此外是价格引导,通过明确“普惠价格怎样形成”,让政策红利切实转化为群众可以看得见的实惠。对此,李超进一步解释,《意见》提出,对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机构,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具体方式由各地方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兜底保障型机构提供普惠服务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同等质量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执行或单独制定。在定价过程中,既要在核定定价成本时,按要求将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捐赠等扣除,以减轻群众支付负担;也要留出合理利润空间,支持经营者可持续运营,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还要通过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及时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努力实现“享受服务者得实惠,机构经营者有动力”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