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开电动四轮车也是犯法

喝酒后开电动四轮车也是犯法

原标题:乡村普法破除“老头乐”出行误区 喝酒后开电动四轮车也是犯法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通讯员陈艾琪 杨梦辰)“原来平时开的电动四轮车也算机动车,喝酒了开真的会犯法,真是给我们所有人敲响了警钟。”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开进乡村一线,把普法课堂搬到群众家门口。在听证会现场,参与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2026年8月3日,陈某某聚餐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电动四轮代步车上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属性鉴定,经检测,该车辆尺寸、动力、时速等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机动车认定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到案后,陈某某坦言,自己长期轻信商家宣传和邻里传言,一直将电动四轮代步车当作普通代步工具,始终认为该类车辆不受交通法规约束,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日常出行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村民,经依法鉴定属于机动车的电动四轮车,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均需承担刑事责任。

评议环节中,听证员结合乡村道路人车混杂、路况复杂、防护设施薄弱的实际情况,一致认为,非标电动四轮车安全防护性能差,无证、酒驾出行隐患极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驾驶人会面临刑事处罚,还会给自身、家庭及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面对中肯评议,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侥幸行为的严重危害,当场真诚悔悟认错,表示今后将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严守安全出行底线,杜绝无证、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将听证会下沉乡村,以身边案例开展普法,接地气、实效强,实现了办案与普法有机统一。”听证结束后,湖北省人大代表吴霜霜表示,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在给予当事人改过机会的同时,落实训诫、警示、教育等举措,既有司法温度,也守住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