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工商人员教您“见招拆招”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工商人员教您“见招拆招”(2016年5月4日人民网报道)购房签合同有哪些陷阱?房产商常用哪些霸王条款?广西梧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盘点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标题:买房遭遇霸王条款工商人员教您“见招拆招”

(2016年5月4日人民网报道)购房签合同有哪些陷阱?房产商常用哪些霸王条款?广西梧州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盘点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常见的霸王条款。

一、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未达标部分由出卖人整改完善,完善期间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评析:《合同法》第107条作出了对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因此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完善期间不视为出卖人违约”的规定属于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同时也排除了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为无。

评析:《合同法》第五条作出了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因此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开发商在收取了合同另一方买受人的购房款后,有义务为买受人正常使用商品房提供便利条件,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是买受人正常使用商品房的保障,也是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的要求,因此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承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达到使用条件的日期,以保障买受人对商品房的正常使用,不作出承诺属于免除自己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可解除合同,出卖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实际交付面积与合同面积有差异,可解除合同,出卖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免除自身违约责任的同时也排除了买房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责任编辑:高国祯]

  • 笑抽
  • 泪奔
  • 惊呆
  • 无聊
  • 气炸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