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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雇凶杀媳一审获死刑 儿子携孙向母亲提起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

被告人赵某乙将赵某甲介绍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出资雇用赵某甲用刀捅刺被害人赵某,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乙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

原标题:浙江婆婆雇凶杀媳一审被判死刑,儿子携孙向母亲提起赔偿

备受关注的浙江宁波慈溪市女护士遇袭身亡案有最新进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4日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雇凶杀儿媳的婆婆张某某被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分别为张某某提供实施“杀人服务”及“雇凶中介”的被告人赵某甲及赵某乙,也因同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死缓及有期徒刑8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案中,受害人丈夫(即被告人张某某的亲生儿子)也以家属的身份,与儿子及丈人、丈母娘一起作为原告人,向包括其母亲在内的3名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该诉请同时也被法院支持,法院判令3被告人共同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50万元,其中婆婆张某某承担30万元,另2被告人分别承担17万与3万。

认为儿子被抢走,婆婆15万雇凶杀儿媳

据都市快报9月20日报道,此前开庭时,据婆婆张某某交待,其雇凶杀人的最直接动机,是因为看到儿子、儿媳恩恩爱爱的样子,认为是这个女人抢走了自己的儿子。由于嫉妒心起,才因此雇凶杀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琐事长期对儿媳赵某(殁年33岁)不满并怀恨在心。2015年夏天,张某某在慈溪市浒山街道峙山公园锻炼时认识被告人赵某乙,后多次向赵某乙提出雇凶捅刺赵某。2016年2月初,赵某乙将被告人赵某甲介绍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出资人民币15万元雇用赵某甲用刀捅刺赵某,后张某某带着赵某甲到现场踩点,并按照赵某甲、赵某乙的要求提供了刀具、手套等作案工具。

2016年2月16日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与持刀的赵某甲至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36号楼二单元楼下,趁被害人赵某出门上班之际,由张某某将赵某骗至一楼架空层处,赵某甲上前持刀捅刺赵某腹部后逃离,张某某随后继续用刀捅刺赵某,致赵某腹主动脉、下腔静脉、肝脏被刺破而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某某后将赵某拖至该架空层西侧用废弃门板掩盖,并清理现场血迹后逃离。

婆婆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雇用赵某甲合伙杀死被害人赵某。被告人赵某乙将赵某甲介绍给张某某,由张某某出资雇用赵某甲用刀捅刺被害人赵某,系共同犯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3被告人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法院予以支持并认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提出犯意、雇用他人、准备犯罪工具、踩点、亲自实施杀人行为、掩盖罪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赵某甲受张某某雇用、伙同被告人张某某踩点、实施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赵某乙在雇凶杀人犯罪中传递雇凶信息、为雇主介绍被雇用者、在准备犯罪工具中参与部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宁波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雇用他人并亲自实施杀人行为,非法剥夺亲人的生命,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受雇实施杀人行为,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但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略小于被告人张某某,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赵某乙在雇凶杀人中充当“中介”,犯罪后果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也未收取报酬,故对其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刘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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