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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有争议!业主花9万买车位物业要求共享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图文:业主花9万买车位物业要求共享产权有争议房管局表示确定权属后将协商业主与开发商签约,花费9万元买了小区的地上车位,两年后被物业告知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不能独享该停车位。近日,武

原标题:图文:业主花9万买车位物业要求共享

产权有争议房管局表示确定权属后将协商

图为:业主购买的地面车位

业主与开发商签约,花费9万元买了小区的地上车位,两年后被物业告知地上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其不能独享该停车位。

近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统建天成美雅小区的业主杨女士向楚天都市报315栏目反映此事,希望开发商给她一个明确说法。

花9万买的地上车位无法独享

杨女士说,2016年,她和老公购买了光谷天成美雅小区的房子。那一年,武汉不少小区地下车库被淹。在售楼中心,他们看到地上、地面均有车位在售,就与开发商签约,花9万元买了地上车位。

入住小区后,小区原物业公司也承认杨女士对车位的使用权。随着小区的车辆越来越多,杨女士发现时常有人把车停在她的车位上。此后,她上了锁,但多次被撬开。有时回来晚了,她甚至都没有车位停车。

与杨女士一样,业主程先生也买了地上车位。不过,他一直没有住进小区,只在车位上安装了地桩。今年2月份,小区换了新的物业公司,通知他说,地上车位面向全体业主停放,要拆了地桩。“买回来2年,还没停过几次,现在说大家都可以停,那我不白花钱了吗?”程先生觉得很冤枉,他希望能够置换地下车位,或者和开发商解除合同,拿回购车位款。

业委会和开发商对产权有分歧

杨女士提供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显示,转让人是开发商湖北天成美雅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受让人购买地上车位,转让人转让给受让人车位为20年使用权,期间免费让受让人使用。

3月8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天成美雅小区,沿着院墙一侧分布一排地面停车位,车位前的编号已模糊不清。在一个车位后方的铁栅栏上,张贴着“私家车位,请勿占用”的提醒标语,车位上停着一辆越野车。杨女士说,这辆车不是她的。

小区物业公司袁经理介绍,小区现有150多个地面停车位,有4户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地上车位协议。发现这一遗留问题后,他多次与业委会、开发商沟通,业委会认为地面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则坚持认定享有地上车位的产权,双方对产权存在很大的争议。

考虑到小区车位紧张,为了避免消防通道被堵、绿化被碾压,同时保障小区业主公平享用公共资源的权利,物业对停车系统进行改造优化,采取停满限入、先到先停的服务方式。在争议解决之前,无法保证杨女士的停车位,建议业主联系开发商协商处理。

房管局称车位权属待确定

湖北天成美雅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地上车位的销售是合法合理的,公司会保证购买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已派人调查此事,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暂时不好做一个明确答复。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房管局此前也接到过业主的投诉。该局物业科负责人称,针对天成美雅小区地上车位权属的问题,业委会和开发商有分歧,房管部门也无法认定,需要开发商凭借购房合同和规划图纸到规划部门进一步核实。在核实清楚前,房管部门要求小区物业维持好停车秩序,不要引发更大的矛盾。下一步,在地上车位权属确定后,将组织业主与开发商协商处理。

湖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要取决于该车位的所有权归属的确定。如果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则开发商无权处分该停车位,合同无效,开发商将停车位出售给业主构成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收取的款项,并承担杨女士的损失。如果停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则现在的物业及擅自停放车辆在杨女士车位上的车主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就目前情况而言,杨女士、程先生可保留好相关证据,待权属确定后向责任方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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