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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10:疫情期间能否采取电子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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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邹扬扬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劳动合同等的履行都可能带来较大的影响,凰家大律师针对实务中的劳动保障法律问题,进行一些针对性地回答。就业问题也引起社会较大关注。

疫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和新员工签订纸质劳动合同存在一定困难,老员工也可能面临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问题,那么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否采取电子方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律师温馨提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附相关就业补贴最新政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提供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2、《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号》

“18、增加就业补贴: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3、《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11号》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春节期间( 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开工生产、 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此期间新招用各类劳动者就业,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编辑: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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