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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11:因受疫情影响 失业人员可获得哪些特殊支持?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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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王紫君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对用人单位正常运转、劳动合同等的履行都可能带来较大的影响,凰家大律师针对实务中的劳动保障法律问题,进行系列分析解读。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经营活动陷入罕见的停滞,随之而来的而来的失业问题也引起社会较大关注。那么失业人员可获得哪些特殊支持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失业人员可获得以下特殊支持:

1、失业人员办理失业金申领时,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各地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3、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实施时间自2019年12月起;4、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在其办理失业登记后,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律师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附相关稳岗返还、扩就业政策:

1、《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号)

“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至2020年底。”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不超过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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