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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罕见的一夫多妻照:一妻十二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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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日本战犯特别军事法庭旧址 复原受审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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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家庭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来源:
中国台湾网
发布日期:2015-08-28
王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