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湖北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凤凰网湖北综合

据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消息: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为推进我省优质旅游发展,做强A级旅游景区品牌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据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开消息: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旅游局(委):

为推进我省优质旅游发展,做强A级旅游景区品牌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按照“总量控制、规范评定、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原则,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4A级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一)调整规范4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

1、申报4A级旅游景区需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1)正式开业一年以上,具有明确范围界线,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景区;

(2)经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近年来无重大游客投诉和重大负面事件;

(3)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保护开发科学合理,科学核定并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游客流量控制方案;

(4)年接待海内外旅游者50万人次以上,其中海外旅游者3万人次以上;

(5)旅游安全良好,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健全,近两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卫生、环保、建筑等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景观评审-创建指导-组织评定-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市级申报

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称“市景评委”)依照国家标准对申请创建4A级的旅游景区进行初评并择优推荐。景观质量达到4A级标准要求、通过创建能全面达到4A级标准的,于每年3月1日前向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以下称“省景评委”)进行申报,并提交评估所需材料(申报数量从严控制,规模较大的市州原则上不超过2家)。评估材料包括景区总体情况、景区景观资源介绍视频,《景观质量评分细则》评分表、景观质量达标说明及图片等。

(2)省级资料审核及景观质量评审

省景评委依据景区评定标准和细则,对景区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景观质量评审程序。

省景评委组织成立景观质量评审专家组,采取评审会或现场评估方式对申报景区进行景观质量评审。评审按照景区汇报、市州推荐、专家依则打分程序进行。通过评审的景区列入创建预备名单,未通过评审的景区一年后可重新申请,两次不通过的不再接受创建申请。

(3)落实创建任务

通过景观质量评审的旅游景区,在一个月内上报创建方案及创建计划任务书,并将创建情况及时报送省景评委。省景评委根据景区创建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选派专家适时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创建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4)市级初审推荐

市景评委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评分细则进行初审,按照“成熟一家、推荐一家”的原则,认为景区达到4A级旅游景区标准,向省景评委提交评定申请,并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评分表及打分情况说明、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

(5)专家评定

省景评委收到申请后,组成评定专家组,采取暗访或明查的方式对创建景区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游客满意度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标准打分,形成评定报告。通过评定的景区,进入社会公示程序;未通过评定的景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一年后可再次申请现场评定,两次验收不通过的,两年后按照创建程序重新申报。

(6)公示公告

通过评定的景区,在湖北旅游政务网上进行七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经公示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由省景评委发布质量等级评定公告,报全国景评委备案、申请颁发证书和标牌。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由省景评委进行核实和调查,做出相应决定。

(二)规范完善4A级旅游景区监督管理工作

省景评委将强化动态监管机制,每年根据复核检查、游客反馈、舆论监督、大数据监测等情况,定期发布全省A级旅游景区红黑榜,推进建立社会化评估机制。

1、加强景区质量复核

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省景评委每年组织开展五年期满的4A级景区评定性复核,对未满五年期的4A级景区进行年度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省景评委每年初确定复核名单,市景评委初评复核后,向省景评委提交《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一式三份)、初评意见等材料。省景评委成立专家组进行明查或者暗访,形成复核报告。省景评委综合复核情况发布公告。

2、加强景区整改督查

各地景评委要及时掌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4A级旅游景区整改进展情况,按时报送整改报告,接受省景评委专家组督查验收。

3、严格控制复核延期

评定式复核、限期整改的4A级旅游景区应按期接受检查,原则上不得延期,确因特殊原因需延期的,由市级景评委向省景评委提出延期申请,评定式复核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限期整改延期不得超过半年。歇业关闭超过两年的景区自动取消等级。

二、规范完善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管理工作

各市、州(不含直管市和林区)景评委按要求开展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的评定管理工作。省景评委对各地3A级及3A级以下旅游景区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每年2月底,各地须向省景评委上报3A级旅游景区创建评定计划,并在省景评委核定名额内进行评定(新增景区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前年同等级的10%)。市景评委应严格依据国家标准、评定细则进行评定、公示、公告,纳入A级景区管理系统,并及时将评定结果报省景评委备案。省景评委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对评定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的市景评委进行通报批评、否决评定结果、直至暂停和收回评定权的处理。

特此通知。

湖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项婷]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