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个停车位年租金9600元 小区停车场低价出租引争议
2020年07月30日 07:42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126个停车位年租金仅9600元居民认为收益太低
小区停车场低价出租引发争议
小区停车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渊见习记者孙泽宇实习生戴玉芳
2500平方米,126个停车位,一片属于全体业主的商业街停车场,被以9600元一年的价格出租给第三方运营。如今,约定的三年合同到期,接下来这处停车场该由谁来接管引发争议。
昨日,家住洪山区金地圣爱米伦小区的业主黄先生致电楚天都市报反映,商业街停车场的租赁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此前该停车场整体租赁价格较低,按一年9600元的价格计算,每个车位每月的租赁费用仅花费6元钱。如今,原先的合同已经到期,小区原定召开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进行决议,但业主大会却被中途叫停,广大业主希望能有一个合理的租赁价格。
停车场低价出租引发争议
张先生介绍,今年6月14日,小区物业与第二届业委会曾共同发布了一份公告,要求第三方运营公司尚善风行撤场。
通过张先生提供的公告照片,记者看到,公告称2017年4月1日三方签订了场地使用管理合同,该合同已于2020年3月1日到期。合同正式终止后,将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议,并重新招标签约。合同中还明确提出,限定第三方运营公司尚善风行7日内撤场,并恢复场地原貌。
然而,让广大业主不解的是,就在这份公告发出后第6天,小区物业与第二届业委会又于6月19日发出了一份《关于恢复外部停车场正常管理的公告》,这一公告发布后,遭到部分业主反对。
公告显示,由于商业区域停车场因超合同期限营运,由物业与第二届业委会于6月14日勒令停止。考虑到场地区域治安和业主停车安全维护等问题,决定由原承租方工作人员继续按现有规则值守停车场。由于业主大会推迟,业主投票结果取得尚需时日,停车场的管理不可缺失,决定由原承租方延续承租壹年,合同另签,暂定年租金以前期合同的五倍签约。后续的停车场管理方案,由本年度的业主大会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金地圣爱米伦小区看到,张先生所说的商业街停车场位于小区西侧,为露天停车场。停车场出入口处设有收费岗亭和电动栏杆,场地内部布满划线停车位,此时大部分车位上都停放了车辆。
在小区内,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业主,大多数业主都认为126个车位一年9600元的租赁价格不太合理。其中一位业主给记者算了笔账,一年9600元租赁费用,分摊到每个月就是800元,再具体细分到每个车位,一个停车位每月的租金仅为6.3元钱,即使按新公告所说的,新签约后的租金为此前的5倍,那一个停车位每月的租金也才30元出头,远远达不到周边的平均水平。
运营公司称曾投入30万改造
当初9600元一年的租金费用是怎么来的?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找到了小区第一届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此前因小区入住率低,商户零星,小区商业区域停车场几乎处于空置状态。2015年,该停车场由物业代管运营了一年,一年下来物业核算的年度收入为9600元,并将这部分收入纳入了小区公共收益内。
2016年,由于疏于管理,该停车场并未对外收费,但当年物业依然向小区缴纳了9600元公共收益。
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当时该停车场周边的秩序和环境都不太理想,为此物业提出引入第三方进行经营管理的意见。对此提议,业委会也表示认同,双方在2017年4月1日,与第三方武汉尚善风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达成了协议。
记者拿到了当年三方签订的场地使用管理合同,合同显示整个场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场地用途仅限于临时公共停车场,每年尚善风行应向小区物业支付9600元场地服务费,三年场地服务费合计为28800元。该场地服务费扣除税费后,应作为公共经营收益转交给小区业委会。
记者注意到,商业区域停车场目前月租车位收费350元,临时停车为3元每小时,24小时内30元封顶。尚善风行相关负责人称,当初他们接手停车场时,投入了近30万元进行改造,目前停车场经营仍处于亏损状态。
小区物业相关工作人员则称,由于原计划召开的业主大会因故推迟,考虑到停车场管理不可缺失,且尚善风行又比较熟悉相关工作,三方商谈后,才决定由原承租方延续承租壹年。至于“年租金以前期合同五倍签约”的说法,是业委会暂时提出的想法,并未完全确定。
小区正重新推选新业委会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联系上小区所在的狮南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金地圣爱米伦小区商业区域停车场问题,此前小区曾准备启动业主大会程序,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决议。然而,因业委会人数不足,业主大会被叫停。
该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共计5名委员、1名候补委员,其中3名委员和1名候补委员因故辞职,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考虑到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已经无法履行其职责,街道和社区正依法依规指导小区重新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预计8月底,新一届业委会班子能够选定,届时小区业主可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商业区域停车场事宜。
该负责人称,针对该小区商业区域停车场问题,此前小区物业和第二届业委会先后发布了两次公告,但均未提前告知社区和街道。从社区的角度来看,公告中所称“由原承租方延续承租壹年,合同另签,暂定年租金以前期合同五倍签约”的决定确实不妥,等到新一届业委会班子选定后,情况将有所改变。
[责任编辑:成海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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