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武汉仲裁委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武汉仲裁委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践行 “枫桥经验”,响应“诉源治理”号召,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武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武汉仲裁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提供多元、专业、高效、便捷仲裁法律服务,提高纠纷化解率和当事人满意度,助力推进平安武汉建设。

“通过调研了解到,基层法官办案压力较大,希望通过诉前调解+仲裁确认的多元解纷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武汉仲裁委副主任、仲裁委办二级巡视员李登华介绍,2021年4月,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在此背景下成立,并积极探索“诉调仲”新机制。2023年12月5日,“武汉‘枫景’基层行”暨政法创新品牌宣传采风活动走进武汉仲裁委,中央、省、市主流媒体记者团深入了解武汉仲裁委推进多元解纷的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

图为媒体团参观武汉仲裁委总部 通讯员供图

图为媒体团参观武汉仲裁委总部 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将诉状递交到法院立案庭后,在材料审查阶段,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且双方愿意接受调解,依法进行调解。该调解工作更多地由与法院签订委派、委托调解协议的特邀调解员或特邀调解组织来完成。

仲裁确认是指争议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其达成的协议交由仲裁委依据协议内容并作出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它是仲裁程序的优化模式,或者说是一种简化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对仲裁确认明确规定“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图为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庭 摄影:熊丹丹

图为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庭 摄影:熊丹丹

为将“诉源治理”落到实处,使诉前调解与仲裁确认紧密联系在一起,武汉仲裁委推出诉调仲衔接新模式,即指法院将诉前调解的案件分配给调解中心调解成功后由仲裁委进行仲裁确认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再返还给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可使争议得到及时解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秩序。

说起仲裁调解的优势,武汉仲裁委资深仲裁调解员王丽敏深有感触,她退休前曾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今年她经手的一个调解案子让她记忆犹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于《委托代理合同》争议案,被申请人在申请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后收到胜诉回款及减损金额后,但未及时向申请人支付代理费,形成纠纷。因上述《委托代理合同》未约定“仲裁条款”(即未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未能向武汉仲裁委申请仲裁。为此,申请人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拖欠的委托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经人民法院委派调解中心介入调解,该案在调解中心仲裁调解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会见并交换意见,调解员积极努力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书面《调解协议》。该案从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达成补充仲裁条款至武汉仲裁委出具《裁决书》,仅用半个月时间即完成了对案件的受理立案到当事人领取仲裁裁决文书全部“诉讼+调解+仲裁确认”程序。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武汉仲裁委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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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武汉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当事人会见区 摄影:熊丹丹

据武汉仲裁委调解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诉前调解”“仲裁确认”等方式已成功接受法院移送调解案件1800多件,涉及建设工程、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调解成功率近三成,有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 武汉仲裁委与多家法院协作

武汉仲裁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就充分发挥仲裁优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源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展开探讨,积极合作,与武汉市中院、江汉区、江岸区、经开区、东湖高新区、汉南区等多家法院达成战略协议,建立诉调仲衔接新模式。精心打造多元解纷“快车道”。形成“调解前移”“调裁对接”“委托调解”三种服务模式,将仲裁服务向前端延伸,极大提升了仲裁案件的纠纷化解效率和当事人满意度。

武汉仲裁委还联合江汉法院设立“诉调仲工作室”,建立长效机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公正和效率的平衡。

建立多方衔接机制 推动“诉源治理”新实践

武汉仲裁委与湖北造价协会、武汉建筑协会、省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调解衔接机制,明确对工程造价纠纷、版权纠纷等商事案件的规范、引导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调与机构调解在解决纠纷上便捷、高效、灵活的优势,建立功能定位明确,运转协调顺畅,化解纠纷效果显著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武汉仲裁委还联合武汉市法学会社会纠纷多元化解研究会建立健全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协同发展衔接机制。将争议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引入仲裁确认程序中化解,帮助缓解商事主体在解纷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压力,以“软处理”方式化解商事主体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为创新路径解决商事纠纷,武汉仲裁委联合大型企业,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增加“调解前置+仲裁”争议解决条款,发生纠纷可以先行调解,调解成功便进行仲裁确认,调解不成功则进入仲裁程序解决。目前已受理调解申请10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到52%,调解成功案件标的额已逾60亿元。

武汉仲裁委构建“诉调仲”多元解纷新格局,充分体现了仲裁在处理纠纷中高效、便捷、广泛、专业、保密、低成本等优势,满足大众对矛盾纠纷解决的多元化需求,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纠纷化解渠道,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是推动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的诉源治理新实践。(图文:熊丹丹 通讯员:武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