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赵清华
近日,一则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关于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年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人员的处罚通报》的文件在网络上广泛流传……
事件回顾
这份名为《关于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年会精神学习心得体会人员的处罚通报(2)》的文件写明:“2025年1月27日,集团公司规划发展中心下发通知,要求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紧紧围绕年终大会‘董事长总结讲话’《2024年工作总结暨2025年工作规划报告》《公司新组织架构》及‘新出台的管理规定’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题目自拟,字数800-1000字,要求感悟深透、文字精炼……经集团监督监察中心、集团公司规划发展中心检查发现,部分干部和员工违反通知要求,不按规定字数提交心得体会。现对超出/不足字数要求的员工按照5元/字的标准处罚。”
该通报还显示,此公司将被处罚的人数达381人,最高的超1398字,处罚6990元;最低的超字或少字不足10字,处罚15元至50元不等。有员工因存在抄袭学习心得体会的情况,还将被加罚100元。处罚名单后还写明:“以上人员处罚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从2025年2月份工资中扣。”
那么,因员工写心得字数不合标罚款,公司此举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本案中,公司的对于员工因心得字数不达标而进行处罚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公司也不具有罚款权,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