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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 田崇军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黑龙江一家县人民医院发布招聘信息,要求临时安保人员岗位具备“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凭”,基本工资1750元。
事件回顾
黑龙江一家县人民医院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条件要求:男性,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170CM以上,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服从分配,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待遇:月工资1750元+绩效。退伍军人优先,同时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踏实上进,无不良嗜好,有热情、有朝气、有良好的的团队协作精神。
3月17日,记者从医院获悉,该招聘信息属实,临时岗位要求比较高是因为如果放得太宽,竞争压力也大,也不便于筛选。目前有3人报名,还未进行面试,工资符合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县医院招保安月薪1750元,还要求“35岁以下,大专以上”,违法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的工作特点,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禁止就业歧视,另外,岗位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本案的保安月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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