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宜昌曝光3起典型案例
春季是森林火灾高风险期
清明节临近
扫墓祭祀、郊游踏青
等活动集中
这些案例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
3月25日
宜昌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曝光3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1月15日13时许,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严某和儿子、侄子在某小区燃放擦炮,点燃的擦炮扔出院墙外点燃杂草导致小区旁的荒山发生火灾。严某行为已构成过失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严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2025年1月16日16时30分,宜昌市夷陵区三斗坪镇高家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核实,起火直接原因为疫木除治单位武汉某公司现场负责人向某聘请的施工人员在起火点附近进行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因焚烧疫木未完成全流程监管且覆土不到位,导致复燃引发山林失火。向某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某被罚款人民币3000元,并在火灾发生地补种树木184株。
案例三:2025年1月29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长丰村李某某儿子(11岁)燃放鞭炮造成山林火灾,李某某儿子因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责任。作为监护人,李某某对儿子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森林火灾监护不力,李某某被罚款人民币1万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即便不是主观纵火
也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森林防火条例》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任:个人或单位因过失引发火灾,但未构成犯罪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补种树木,并可处警告或罚款(个人罚款500-5000元,单位罚款1万-5万元)。违反防火规定:在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如烧荒、吸烟等),可处200-3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过失引起火灾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失火罪(第115条第2款):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放火罪(第114条、第115条):故意放火烧毁森林,危害公共安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
宜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
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
(3月22日-4月6日)
森林火灾诱因多、风险高
若未及时发觉并加以控制
或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大家进入林区
必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谨记以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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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发布、三峡日报、宜昌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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