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冲业绩向犯罪团伙出售黄金?抓!
犯罪团伙豪购黄金“洗钱”
店员明知对方使用违法所得
却为了冲业绩而放松审核
最终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
近日,武汉青山警方从一宗大额黄金交易线索入手,成功打掉一个以线下门店购买黄金方式“洗白”上游涉诈资金的犯罪团伙。涉事金店的两名负责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落网。
案情回顾
2月中旬,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线索:有人使用涉诈资金在青山区某金店购买高额黄金。接报后,青山分局第一时间对涉案资金进行冻结止付,并成立专班开展深入研判。
通过流水分析、视频追踪,民警发现6名犯罪嫌疑人于1月19日、2月9日先后在某金店内使用涉诈银行卡购买大额黄金。“这个团伙分工明确,每次来买黄金的都是不同的人,买到黄金后立即就装车运走。”专班负责人介绍说,该团伙人员购买黄金后,随即乘车前往青山区冶金大道某高架桥桥墩下将黄金交给另外两名男子。
通过进一步研判追踪,民警逐步明确了以陈某、王某为首的8名从云南流窜到武汉的洗钱团伙成员身份,发现他们均在交付黄金后返回云南。
在对金店的资金流水、购销清单和人员通联情况进行排查时,民警发现,该店负责人商某和蓝某自去年9月以来,先后多次向资金来源不明的客户出售黄金。民警判断,这两人很可能与洗钱犯罪团伙有勾结,于是决定先对他们实施抓捕。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月14日以来,专班民警多次奔赴云南红河,将负责购买运送黄金的王某、陈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悉数抓获。3月6日,另一名负责转移黄金的犯罪嫌疑人臧某在河北廊坊落网。
经审讯,几人如实交代了他们在境外人员指使下,于1月19日、2月9日在青山区某金店内通过刷涉诈银行卡购买黄金进行“洗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其购买黄金时每次找的都是金店负责人商某和蓝某。两人知道他们购买黄金的钱是非法所得。
近日,民警依法对商某和蓝某进行传唤,二人如实交代了他们自去年9月以来,为了冲业绩而放松审核,向资金来源不明的客户出售黄金的行为。目前,除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拘,两名金店店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套路解析
近年来,诈骗团伙大量使用新技术、新业态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手法不断迭代更新。他们采取“线上诈骗+线下取现+网约车投送”的组合模式转移涉诈资金,开辟黄金寄递、电卡油卡充值、虚拟币兑换等洗钱新通道。
有的金店经营者、店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参与上游犯罪,不会触犯法律,其实这种职业帮助套现行为很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金店经营者、店员应提高警惕,拒绝诱惑,如遇到顾客购买大量黄金首饰或购买方式异常,要核对购买人的银行卡跟其本人身份证是否一致。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当终止交易并及时报警,千万别做电诈犯罪分子洗钱的“帮凶”。
来源:武汉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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