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2025年博士后需求信息公告
湖北,得中独厚、禀赋天成,自古有“九省通衢”之称,是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交汇的核心节点。这里揽山水之美、得人文之胜,钟灵毓秀、英才辈出。
湖北拥有132所高校、200万在校大学生,建有1个国家实验室、8个大科学装置、10家湖北实验室、163个国家级创新平台、525家新型研发机构,培育12个国家高新区、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4.5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设有博士后科研平台438个。
2025年,湖北深入实施博士后人才倍增计划,着力打造“博聚楚天”工程,省人社厅征集80余家博士后设站单位4600余个岗位,面向海内外招聘。拟于每月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引才活动,首场活动定于3月30日在上海举办。
当前,湖北正锚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使命任务,打造策源先导的科创支点,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诚挚邀请海内外青年才俊了解湖北、选择湖北,共谋创新创业、共赢美好未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
湖北省博士后政策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出台实施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若干措施,构建全覆盖日常经费保障、全链条资助、全方位倾斜的博士后资助培养体系,单人最高资助可达150万元以上。
一、站前引进
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项目和学科建设急需,遴选应届或新近毕业的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进入省内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每名博士后资助40万元。2025年拟资助100人左右。
对新进站博士后全员给予日常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0万元/人。
二、站中培养
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项目,聚焦重点领域,瞄准发展前沿,紧盯重大理论、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研究,激励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创新能力,对表现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予以资助。资助分2档,A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湖北省联合资助项目)18万元/人,B档9万元/人。2025年拟资助200人左右。
常态化开展博士后“揭榜领题”,遴选优秀项目给予5万-30万元的奖励。
三、站后跟踪
(一)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项目,每3年择优资助10名出站5年以上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取得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在鄂工作博士后人才,每人资助30万元,纳入“楚才卡”B卡服务范围;
(二)实施湖北省博士后先锋人才跟踪支持项目,每年遴选当年出站来鄂、留鄂工作的博士后,进行跟踪支持,每人资助15万元。2025年拟资助100人左右。
四、留用补贴
对当年出站且首次就业与湖北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安家生活补贴,分3年发放,经费由用人单位属地市县财政承担。
五、综合支持
(一)职称评审: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考核合格出站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人才项目:在省和市州自然科学基金和科研计划,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省青年科技人才晨光托举工程中对博士后单列申报和评审名额;开辟优秀博士后入选省“青年拔尖人才”等项目直通渠道。
(三)岗位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优秀博士后纳入省直高层次人才专项保障。事业单位可以对期满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在常设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可按规定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和创新创业的优秀博士后人才,事业单位公开考核聘用时优先录用。
(四)住房保障:鼓励各地通过实物配租、租赁补贴、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满足博士后人才住房需求。博士后人才租赁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的9折;可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购房贷款。入住湖北省博士后公寓免房租。
(五)子女教育: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子女需入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设站单位无法解决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六)创新创业:对博士后创业项目择优给予立项支持、对创办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享受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及收益改革有关政策。对积极参加全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博士后科研平台设站单位及博士后团队、个人在博士后项目资助中给予倾斜支持,对获奖项目最高奖励50万元;对在大赛中获奖的在鄂博士后给予职称、岗位、成果转化等优惠政策。
有关市州博士后资助政策
一、武汉市
支持来汉留汉博士后参加武汉博士后“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对转化潜力突出的优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并提供孵化对接、政策配套等后续支持。
咨询电话:027-83919131。
二、襄阳市
留襄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人才保障服务。
咨询电话:0710-3607442
三、宜昌市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享受子女入园入学、交通出行、旅游年卡、配偶推荐就业等宜昌市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后人员,可享受宜昌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三年内可以按12000元/年的标准领取租房补贴;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在国有企业就业的博士后人才,年薪标准不得低于30万元。
咨询电话:0717-6056487
四、黄石市
对来黄工作的博士后人才,颁发高层次人才“东楚英才卡”,按照规定享受安居保障、科研服务等16项高层次人才服务。
咨询电话:0714-6519192
五、十堰市
(一)人才津贴。博士后、博士生活补贴3万元/人/年、岗位补贴5万元/人/年,连续发放3年。
(二)住房保障。可提供人才公寓,博士后、博士可申请不超过140平方米人才公寓一套,免租金入住5年。与十堰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承租人才公寓满5年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场评估价的60%购买承租的住房。正常连续汇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达到50万元。
咨询电话:0719-8116397
六、荆州市
(一)承租人才住房。企业引进人才在荆州市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入职后可申请人才住房。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一元月租”承租人才住房。
(二)购房补贴。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三)提供子女优先入学服务。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
咨询电话:0716-8258075
七、荆门市
(一)博士后进站后在荆门工作满1年的,给予15万元人才津贴,分3年发放。
(二)在荆门市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满足相关政策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2倍。
咨询电话:0724-2379818。
八、孝感市
(一)孝感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博士研究生按12万元标准发放购房补贴。购房使用公积金时,博士研究生按照最高贷款额度2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在孝感城区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的,可3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的,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1.2万元/年发放3年租房补贴。
咨询电话:0712-2702932
九、咸宁市
(一)进站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成果获得咸宁市级科研成果奖的奖励20万元项目经费。
(二)博士后到咸宁市企业从事技术创新,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0715-8235623
十、随州市
(一)市非公企业引进的博士后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最长期限为3年。
(二)企业引进博士后每年1.2万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首次在随州境内购买住房的,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咨询电话:0722-3231507
来源:湖北人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