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助推湖北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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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助推湖北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原标题:投入专项资金近50亿元!助推湖北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极目新闻通讯员李磊

“十四五”以来,湖北省财政厅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资金保障和质效,累计投入各类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近5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含增发国债、三峡后续规划)35.4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3.7亿元;共实施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等不同类型项目近千个,加快推动地质灾害防治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助力推进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2024年,全省首次实现“地质灾害无一人伤亡”。

据介绍,湖北省财政厅结合工作实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修(制)订印发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项目、绩效等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各类技术规范,实现从项目申报、审查、入库、实施、验收、资金管理、质量监督、绩效评价的全流程管控。

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立项—执行—评价”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项目储备库制度并分级分类动态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等“五制”管理规范;通过引入第三方跟踪审计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资金流向实时监测、风险预警智能研判,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构建规范化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闭环管理。

遵循“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构建“部级考评+省级督查+市县自评”三级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联动机制,项目和预算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纳入因素法分配权重,上年度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充分体现结果导向,逐步实现“评价—整改—提升”良性循环。

下一步,湖北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启动实施“项目建设年”行动计划,对全省未完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进行跟踪督导,加快项目实施,强化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项目绩效,确保在建项目竣工和预算执行完成的“双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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