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看守所内死亡,家属申请国赔” 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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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男子看守所内死亡,家属申请国赔” 最新进展

原标题:“19岁男子看守所内死亡,家属申请国赔”,最新进展

最近19岁男孩小忛在成都市看守所内死亡,家属申请50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引发关注。

2020年7月4日,小忛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当年的11月4日,小忛在成都市看守所内死亡。

家属认为成都市看守所明知小忛是精神病人而进行收押,违反规定,此后也没有对他的疾病进行检查,羁押过程中未给予关注,致使他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致肝衰竭,发病后又延误治疗,造成小忛死亡,成都市看守所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过错责任。

2025年4月9日,四川省高院就这一案件的国家赔偿事宜组织开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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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下午,小忛亲属山女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们已经签署了调解同意书,小忛一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证实,双方达成和解,具体细节不便告知。

11日上午,周兆成表示,本案经过检察院调查,四川省高院的庭审,再结合各种证据,可以证明看守所民警没有被追责的情形。依据《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和小忛亲属已经达成国家赔偿和解。小忛亲属的维权诉求已经实现,现在他们需要的是回归平静的生活,所以,后续大概率不会再启动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追责行为。

2022年12月30日,成都市看守所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意见书载明:成都市看守所医疗机构对小忛疾病的诊断不及时、治疗及救治不够得当,诊疗行为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违反相关法规及规章,其过错与小忛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建议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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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称,鉴于他患有脑肿瘤,2016年左右出现癫痫症状,可判断其癫痫发作与脑肿瘤有关。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肝毒性作用导致了肝脏的慢性损害。另外其门脉性肝硬化处于代偿期,表现隐匿,入所前未经正规检查做出明确诊断,入所后肝功能失代偿进程较快,容易在临床上造成误诊误治。最终因肝功能衰竭、肝性脑病而猝死。

山女士表示,小忛有精神疾病,2020年6月12日,被认定为三级精神残疾。2016年的时候,成都西南儿童医院就出具过一份小忛发育迟缓、智力缺陷的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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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家属提出取保候审被拒绝。

对于小忛家属的诉求,2023年4月,四川省公安厅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小忛按规定进行了入所体检,结果符合收押条件。

2020年7月29日,他在成都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民警发现或接受他生病的报告后均及时通知医生、送医,未发现拖延等情形。

赔偿请求人2022年10月31日向成都市公安局提出5029480元国家赔偿申请。成都市公安局2022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赔偿请求人不服,申请复议。

四川省公安厅认为,看守所在羁押期间行为符合条件和规定,已尽到正常认知范围内及时通知、送医等义务,应认定依法、正当履职,不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决定维持原决定书。

记者拨打了成都市公安局电话,对方表示不清楚此事,成都市看守所表示有专人在负责此事,可以联系家属。监督部门(及四川省高院)等电话未打通。

目前,本案调解已达成,家属称与此前预期有些差距。

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在国家赔偿中,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被认定为次要责任,承担的比例通常在 20%~40% 之间。此前调解卡在赔偿金额上,双方差距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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