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城:5人因违规重复领取补贴被给予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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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5人因违规重复领取补贴被给予诫勉

原标题:监督故事丨重复领取的补助

“总觉得自己额外拿点补助也不是什么大事,说到底还是贪小便宜心理作祟、纪法意识淡薄……”近日,在接受通城县纪委监委的诫勉谈话时,县教育局干部何某某十分懊悔。

这一切还得从一张报销单说起。此前,根据十五届通城县委巡察工作安排,巡察组对县教育局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该局下乡交通补助发放清单时,发现驻村干部何某某、王某某等人赫然在列。

“县里有文件明确规定,财政局会对驻村干部统一发放交通补贴。为何县教育局仍支出他们的下乡交通补助,是重复报销还是另有隐情?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核实。”根据管理权限,巡察组迅速启动“边巡边查”模式,将问题线索移交给该县纪委监委。

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初核,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核对交通补助发放记录等方式,发现何某某等人在领取了县财政局发放的每月400元的交通补贴后,仍回县教育局按照每人每次50元的标准报销了下乡交通补助,5人共计违规领取5800元

“财政局规定驻村干部领取交通补贴后,不能再回单位报销下乡交通补助,你们为什么再次报销补贴?”初核组成员随即找到何某某等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我们驻村的地方离县城比较远,用车的次数多,财政局的补助不够用,于是我们就想着在自己单位再报销一点……”何某某说道。

最终,何某某、王某某等5人因违规重复领取补贴被给予诫勉,相关人员因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被予以批评教育,违规报销的5800元补助也全部追缴。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教育局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对近两年财务报销情况全面排查整改,重点核查驻村补贴、差旅费等方面,督促修订完善《财务报销管理办法》,建立“双审核双签字”制度,明确驻村干部补贴发放标准和流程。同时,要求县教育局党组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警示教育和财务报销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罗奇爱)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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