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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继承房产奇遇:要为去世近百年祖父母开死亡证明


来源:新华社

在律师的指导下,徐义清把自己的妹妹徐义珍、徐义丽告上法庭;而徐义珍则把徐义清和徐义丽告上法庭。”  同一法院对相同案例做出不同判决,让徐义清感到很无奈,因为这一判决的实质还是要让他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

无奈把亲人告上法庭仍未解决问题

眼看徐义清拿不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并非故意刁难,而是爱莫能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与法规,公证部门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建议徐义清去法院提请诉讼,用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直接过户。

在律师的指导下,徐义清把自己的妹妹徐义珍、徐义丽告上法庭;而徐义珍则把徐义清和徐义丽告上法庭。两份民事起诉状均请求:确认原告享有房屋所有权,两名被告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8月22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给大妹徐义珍诉徐义清和小妹徐义丽的案子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告徐义珍对登记在其母亲龚秀国名下的45平方米房屋享有所有权,被告徐义清、徐义丽在十日内协助原告徐义珍办理过户手续。徐义珍因此顺利办下过户手续。

而在对徐义清诉大妹徐义珍、小妹徐义丽的案子时,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则下达民事判决书认为:“本案中,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去世后,原告徐义清及被告徐义珍、徐义丽虽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但原告徐义清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系被继承人徐汉香、龚秀国全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对该协议的效力本院难予认定。现原告徐义清根据该协议要求继承涉案房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同一法院对相同案例做出不同判决,让徐义清感到很无奈,因为这一判决的实质还是要让他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能想的办法都想了,要是能拿出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怎么会去法院告自己的亲妹妹?”对于如何才能继承房产,徐义清感到十分绝望。

“奇葩证明”何时能铲除?

徐义清的遭遇在网络引发了热议。网友“我宣布独立”说,像祖父母是否在世和是否再婚等事,完全可以就事主陈述进行公证,如果陈述虚假,事主担责就是了。

网友“陆文江”说,正是这些奇葩证明,令人疲于奔命。简政放权还需正视老百姓需求,真正把审批事项减下来,让办事程序简便易行,让公众少付出办事的成本和精力,有更多的获得感。

“严守规章制度是好事,但为民办事需要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和作为。”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勤国说,要求继承人提交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超出了普通百姓的能力范围,真正落实服务为民,相关部门就应该行使自己的职权,积极走访调查取证。

“中国网事”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各地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但在一些地方,不少群众仍被要求出具诸如“祖父母死亡证明”“无小三证明”等难以出具的证明。一些专家和网民表示,开证明看似事小,实则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避免政府部门“漫天要证”,需要从制度设计到思想作风上全面发力。

三峡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守文说,“奇葩证明”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一些部门未将服务对象平等看待,就容易任性地“漫天要证”。还有一些部门,为了转嫁工作责任,往往各自为政、互踢皮球。“奇葩证明”已成为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政府行政效率的“绊脚石”。

三峡大学MPA教育中心教师朱祥波博士认为,一些本来应是职能部门判断和确认的事项,却列出一个个“奇葩证明”让当事人来协助确认,这本质上是“慵懒散”的表现,因此,在全面简政放权的语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懒政、慵政和怠政对民众产生困扰。

还有专家表示,避免“要证一张嘴,群众跑断腿”,还应强化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通过搭建信息共享的政务平台,实现信息互通有无,以减少不必要开具的各类证明。

[责任编辑:唐文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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