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典到空调 政府采购成“权利自肥”工具

湖北“问题字典”存4000万灰色利润空间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下发通知,自2013年寒假开学起,我国将为全国农村地区中小学1至9年级在校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要求“严禁以其他工具书代替《新华字典》。 [详细]

按此要求,湖北省教育厅政府集中采购《学生新华字典》380万册发放为全省中小学生。该批字典由湖北省政府拨款,由当地省新华书店中标崇文书局出版。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确定的拨款标准为每本字典14元,湖北省教育厅采购的实际价格是8.82元/本,每本相差5.18元,320万本的总差价达1657.6万元;加之此前向上级部门虚报符合条件学生数量(470多万人)与实际数量(380万人)之间的差额而产生的1260多万元,总计在湖北省教育厅相关单位“截留”下来的近300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不知去向。 [详细]

截留资金、虚报数量,政府采购之乱远不止如此。

乱象之高价采购 部分政府采购“只卖贵的,不买对的”

除湖北”问题字典“中的采购疑云之外,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也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

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发布的(2013年)《法治蓝皮书》。《法治蓝皮书》显示,专家对四省19020件政府采购商品统计后发现,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场平均价,实际支出合计7934.87亿元,占全部商品总件数的79.86%,实际多支出了2074.39亿元。[详细]

也就是说,八成政府采购项目“只卖贵的,不买对的”,资金浪费触目惊心。

乱象之暗箱操作 政府采购 “采的就是关系”

曾有调查显示,87.5%的人认为政府采购不够透明。

陕西省某企业员工吴某,从2009年开始接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他发现,很多政府招标在发布公告上就不透明,采用模糊概念,如明明要招标空调,却只写“采购设备一批”。这样就导致了只有关系户才能中标。招标负责人吃回扣是普遍的事,所以人们对高价中标等现象早已见怪不怪。

宁夏贺兰县地方史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李金明,历数了他所了解的政府采购乱象:首先,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很短,一般都在周末或节假日前发布,很多企业会错过时间;第二,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方会把条件设置得很高,故意让很多企业进不来;第三是串标,他就经常遇到提前透标底的情况。

 “现在很多政府采购,采的就是关系。”河南鹿邑某媒体工作人员王杨(化名)说,比如我们这儿要修85公里的公路,竞标的有县委书记的亲戚,有县长的亲戚,有交通局长的亲戚。最后就50公里归县委书记亲戚,30公里归县长亲戚,5公里归交通局长亲戚。没关系的想竞标,门儿都没有。

政府采购过程中哪些问题最严重? 调查中,84.4%的人首推“公开招标变成内定摆设”;75.7%的人指出是“竞标不比价格和质量,只比关系”;72.1%的人认为是“天价采购现象严重,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详细]

政府采购乱象探因:制度难敌潜规则

政府采购向来被视为肥缺,其诱人之处在于能给权力者带来丰厚的灰色收益。

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

虽然国家专门制定《政府采购法》,设定了公开透明的招标程序。但是,书面的法律时常难敌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潜规则,在稍有空子可钻的情境下,如果缺乏足够的外力监督,很可能造成潜规则对明规则的侵蚀。

既是买家 又是监督者 共同利益催生“攻守同盟”

职能部门“买家”、“监督者”的双重身份。角色上的交叉使得政府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但是在一些 “高价”采购案中,政府有关部门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事前不公开、事中情况不通报,招投标主体不做公示,从而让公众对采购行为知之甚少,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详细]

采购行为缺乏透明度 为暗箱操作留空间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其中集中采购必须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之中;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但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哪些应该纳入及哪些不应该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给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同时,我国采购在细节上的问题还体现在监督缺乏实质性的可操作程序,谁来监督政府采购、出了问题该如何承担后果等都无明确规定,也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

 “湖北省教育厅采购新华字典这一事件说明,应当尽快地修改我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目录,限制或者减少分散采购的事项,防止一些单位在采购的过程中借助法律出现的漏洞而采购不合格产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称。[详细]

总之,政府采购之乱,始于制度不全,给权利自肥者留下操作可能性。

破解乱象:完善制度让政府学会过“紧日子”

构建标准采购体系 批量采购有望终结”特供“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的高档化采购倾向和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我国财政部已经着手在制度层面上进行深化改革和调整:研究构建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和完善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是为解决‘天价采购’或‘豪华采购’而推出的一项制度性改革,有利于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从而得到更优惠的价格,实现财政资金的节约。”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表示,从2011年8月起,财政部开始在中央单位推行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工作,节约资金成效明显。

同时,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耗材通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协议供货制度。市场可买,就是指协议供货产品型号、配置及所含售后服务,要与市场销售同型产品一致,杜绝所谓的“政府特供产品”。有市场产品作参照,价格可比、耗材通用才能水到渠成,才能堵住漏洞,避免政府花“冤枉钱”。

信息透明 让渡监督权给社会

政府采购作为公共支出的重要方式,应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透明,这也是政府采购市场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详细]

虽然政府采购制度比过去有了不少的改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这方面,国外一些好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比如,英国对政府采购程序有非常严明的规定,要求所有超过1万英镑以上的采购都必须上网发布,最终的采购合同具体条款也要公布。同时,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鼓励尽可能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有效防止“共谋”、串标等暗箱操作和不公平竞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采购的商品、单价、购买对象等绝大多数细节,都需要向社会公开,让公众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贾康指出,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并深化联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注重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揭示高价采购背后的政府采购体制障碍、制度缺陷、机制缺失、管理漏洞等问题,推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详细]

结语

无论“问题字典”还是“天价空调”,诸多“采购乱象”中都能看出:政府与企业的“买、卖”关系是极易促成双方形成稳固的路径依赖,一旦利益链条架构成功,政府采购行为就难免沦为中饱个人利益的工具。 “公开、公平、公正“在政府采购行为中不仅仅是口号,更是面向全社会的信息公开,审计工作有效跟进以及促进公共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

话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