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金色港湾小区一别墅漏水淹没地下室 开发商拒维修

​武汉金色港湾小区一别墅漏水淹没地下室 开发商以签署不保修备忘录拒维修

​别墅采光井漏水,导致积水淹没地下室,业主要求开发商维修,但开发商以双方签的备忘录有约定为由拒绝。昨日,代女士对开发商的这个“不保修”备忘录提出质疑。代女士买的别墅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色港湾小区5期9-3-1号,总面积300多平方米,总价300多万元,开发商是新港房地产开发(武汉)有限公司。?

​代女士说,今年3月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当时开发商要求签订一个备忘录。其中规定,开发商不对房子进行维修。上月,代女士到房中查看,发现地下室积水没过脚面。这些水,都是从采光井里漏下来的。她随后要求开发商维修,但对方却以备忘录有约定为由拒绝。[详细]

​海南上百业主遇开发商霸王条款

​海南业主遇霸王条款:购房还得买装修

业主洪先生说,收到开盘通知后,去九九·城南郡售楼中心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得知必须签订《委托装修承诺书》,使用由开发商指定的装修队,才能签购房合同。[详细]

女子遇“霸王条款” 不买房要回定金遭拒

女子遇“霸王条款” 不买房要回定金遭拒

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自行印制的《房屋认购协议书》中的“其他约定”条款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详细]

律师买房遇“霸王条款” 维权1年多告赢开发商”

律师买房遇“霸王条款” 维权1年多

厦门律师黄舟雄在购房时遇“霸王条款”,为此他花了一年多时间维权,最终告赢了开发商。去年3月,黄舟雄看中漳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套价值135万多元的房屋。[详细]

“​市民购房遇

“市民遇"霸王条款" 开发商判赔利息

​“与霸王条款说不的购房消费维权宣告圆满结束!”黄舟雄在微信朋友圈这样中写道。当天下午,他收到了福建省漳州市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一直不愿支付的利息补偿。[详细]

专家点评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

专家点评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霸王条款”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成都楼市成交量持续走高。数据显示,上周大成都商品房成交51.71万㎡,环比上涨15.35%。其中,甚至有高端楼盘销量暴涨300%。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成都市消费者协会相关专家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谨慎,并对购房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霸王条款”进行点评,希望能帮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详细]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工商人员教您“见招拆招”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工商人员教您“见招拆招”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详细]

专家解读买房“霸王条款”

专家解读买房“霸王条款”

 消费者时常要和形形色色的合同打交道,难免碰到一些“霸王条款”。北京市房山区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总结了一些买房时常见的“霸王条款”,希望能帮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这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合同时普遍使用的条款,也是中介公司通常所说的防跳单协议。消费者应该具有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比如,看房人可能通过A公司得知房源的基本情况,但选择B公司带领看房,这属于消费者的选择权。当然,中介公司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保护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中介公司未最终促成买房合同成立,可以要求当事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详细]

购房者在深圳买房小心六大霸王条款 深圳消委会点评

购房者在深圳买房小心六大霸王条款 深圳消委会点评

一些合同条款要求:若银行因信贷政策等原因不批准按揭贷款申请,要在银行正式批复之后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违约须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现实购房中,商家向消费者推荐可以按揭的银行机构,并对获得贷款的几率做出保证,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却没有将保障贷款声明纳入合同内容。导致消费者贷款不成功后,却不能依据合同条款追究开发商责任,可能因无法及时缴纳房款,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