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找工作也有“茶水费”?小伙交了23万元辞职期待新工作,结果……
极目新闻通讯员 万典
“钱已经退给我了,我现在也找到了心仪的工作。”日前,小王(化姓)给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反馈道,此前,他与某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交给对方23万元,让对方为他安排工作,哪知钱交了,辞掉了原本的工作,新工作却没有着落。小王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其支付的23万元。
青山区人民法院(通讯员供图)
2022年9月19日,小王和某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双方约定由该公司协助促成小王到某单位面试,并拿到约定岗位的入职通知,此前小王需支付全款23万元,款到后即可圈定名额和面试资格。小王与该公司签订了协议。
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某公司工作人员便称正在为小王安排工作,可让其面试入职某单位。小王听信后便辞去原工作,等待入职新的单位,但是等了很久并未取得岗位面试机会。该公司人员为了缓解小王的焦虑,安排他入职一家民营企业。然而,小王两个月后就离职了。
小王认为其辞去了原有的工作,但某公司并未按约安排其入职某单位,一纸诉状将某公司告上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司退还其支付的23万元并支付其辞职六个月空置期的经济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王与某公司签订《推荐岗位就业协议》是明知其委托事项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而形成的一种委托合同,缺少合同有效的正当性,且合同内容违反了就业必须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危害了社会就业秩序,该合同无效,因此,受托人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而小王通过非正当方式委托某公司花钱找工作,其委托事项明显有违就业市场正当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存在主观故意的过错,应当予以否定评价,鉴于小王在案涉协议的签订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且小王提交的证据亦不足以证明其空置期工资损失,综合考量各方当事人过错程度,基于公平原则,对于小王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及赔偿六个月空置期工资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承办法官提醒,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许多毕业生为了找到心仪的工作亮出“十八般武艺”,甚至有人心生支付定额报酬而换取一个好工作的想法,但花钱“买工作”不仅在法律上得不到认可,更有可能“钱事两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严格的工作标准、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基础,维护就业市场秩序,助力优化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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