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通报10起典型案件 国企老总挪用800万被判10年
资料图 原标题:青山区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一国企老总挪用公款800万 武汉市青山区昨日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办案件68件6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3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170余
资料图
原标题:青山区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一国企老总挪用公款800万
武汉市青山区昨日通报,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办案件68件6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3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170余万元。
据通报,2007年2月至2013年2月,王海春利用担任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292万元;挪用公款8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去年11月,王海春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10年,同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2006年至2013年,杨平普在担任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期间,单独和伙同青山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晶,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等手段,骗取公款6.45万元,杨平普分得4.45万元,李晶分得2万元。另外,杨平普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0.6万元;李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7.45万元。2013年7月,杨平普、李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全额退赃情节,分别被判刑11年和5年半。去年5月,两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青山区纪委通报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
群力村原“两委”班子侵占集体财物
另据长江日报报道
根据全市第十六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青山区纪委昨日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共查办案件68件68人,其中处级干部17人、科级干部34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170余万元。其中,10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如下:
区城开公司总经理挪用800万公款
2007 年2月至2013年2月,王海春利用担任青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292万元;挪用公款8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2014年11月,王海春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具有自首、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10 年。2014年11月,王海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拆迁项目部组长帮他人套取补偿款
2010年至2012 年,董彤利用担任青山区厂前街办事处协税护税办公室主任、厂前街拆迁项目部企业组组长的职务便利,在“棚户区”拆迁改造、“旧城改造”等工作中,采取弄虚作假等方式,违规将造假资料上报,帮助他人套取拆迁补偿款,造成国家损失220余万元,并受贿60万元。2013年11月,董彤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刑七年。2014年5月,董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婚姻登记处主任
伙同福利院长骗取公款
2006 年至2013年,杨平普在担任青山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兼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期间,以及受委派协助青山区福利院办理老年公寓建设工作中,单独和伙同青山区社会福利院院长李晶,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款等手段,骗取公款6.45万元,杨平普分得4.45万元,李晶分得2万元。另外,杨平普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房屋招租、房屋装修改造工程招投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6万元;李晶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老年公寓改造、配电箱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7.45万元。2013年7月,杨平普、李晶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全额退赃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4年5月,杨平普、李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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