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女子未登记结婚户口簿上被“已婚” 贷款买房碰壁


来源:荆楚网

人参与 评论

原标题:女子户口簿上被“已婚” 两部门互要对方出证明女律师巧解证明“我是单身”难题 新州区女子陈某未到法定年龄与他人同居生子,婚姻状况显示她已成人妻。后来两人分开后,她贷款买房,需要出具单身证明,当地

原标题:女子户口簿上被“已婚” 两部门互要对方出证明

女律师巧解证明“我是单身”难题

新州区女子陈某未到法定年龄与他人同居生子,婚姻状况显示她已成人妻。后来两人分开后,她贷款买房,需要出具单身证明,当地公安和民政部门均要求对方出具证明,才能办理。日前,当地一位女律师巧解了这一难题,该女子顺利地申请到了房贷。

2005年8月3日,陈某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与张某按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生育一子,由于当时户籍管理不善,陈某的户口迁移到张某处,并在与户主张某的关系一栏中载明“妻”。

后陈、张两人分开生活。陈某在外面工作,欲购买房屋居住,但在购房按揭贷款中,需要提供单身证明或结婚证。

陈某因户口本显示“妻”,无法开具单身证明,因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无法提供结婚证,故按揭贷款一直搁置。陈某找到湖北佑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姣,要求帮她解决这一问题。

林姣律师接到此案件之后,先与户籍民警沟通,民警要求陈某提供民政局关于陈某与张某未登记结婚的证明即可更改户籍。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则称,除非公安机关发函,才可以出具这个证明。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林姣律师并没有放弃,直接找到区民政局领导,提出在律师事务所合法执业的律师有法律规定的“调查取证权利”,民政局依法应当配合律师事务所开具此证明。

经过深入沟通,获得了民政部门给陈某开具的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材料。得到此证明之后,公安机关变更了陈某的户籍登记。陈某由此顺利地办理了房屋按揭。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登记 结婚 贷款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