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城管中队长纵容他人在景观地带倒渣土 被判刑
原标题:纵容他人在景观地带倾倒渣土 城管中队长被判玩忽职守罪获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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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纵容他人在三环线景观地带倾倒渣土,市民投诉20多次未及时巡查处理,造成园林绿化损失167万余元。昨从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东湖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中队长田某因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田某在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期间任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负责带队巡查三环线东湖段等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资源管理等。
2013年上半年,靠近东湖风景区武东村七组村部的三环线边上被人为开设了一道闸口,后在三环线景观工程东湖段园林绿化带附近,修起了一条便道,直达武东七组村部附近的渣土倒场,致使通往倒场的三环线东湖段周边银杏、樟树、广玉兰、木芙蓉、栾树、枇杷、大叶女贞等园林绿化带遭到毁坏。
2013年下半年,三环线景观工程东湖段道达尔加油站及对面一废弃加油站附近,也被开辟了一处渣土倒场,造成周边大量绿化损毁。
据了解,自2013年3月到12月期间,田某所属二中队20多次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及市长专线督办,反映上述区域违法倾倒渣土及渣土毁绿行为。但田某未及时组织执法查处,也未及时全面上报东湖风景区城管局。
经有关部门测算,2处渣土倒场共造成园林绿化带损失167万余元。
2014年4月,东湖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其他案件中,发现田某对非法倾倒渣土不予制止的线索,让田某单位纪委部门通知田某配合检方调查。田某当日主动到案,承认其对三环线东湖段倾倒渣土毁绿有监管失职的责任。次日,检方决定对田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
本月7日,该案开庭审理。东湖高新区法院认为,田某作为公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经济损失价值共计人民币1678744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田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田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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