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立医院医改 药价检查费降低医疗服务价上调
原标题:武汉公立医院医改拉开序幕 药价检查费降低医疗服务价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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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我市召开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印发《武汉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该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36家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我市还将鼓励支持部属、省属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参与此次改革。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下调部分大型设备检查费用,但诊查、护理、手术等体现医疗人员技术的服务价格可能有所上调。据市卫计委测算,此轮改革后,患者总体医疗费用将略有下降。
破除医药养医
药价有望下降15%
破除“医药养医”,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被确定为此次改革的首要任务。
据介绍,我国药品加成机制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医院可在药品实际购进价基础上,加价不超过15%。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品加成机制导致贵价药比便宜药利润高,逐步演变成一种逐利机制,使公立医院偏离了公益轨道,医生偏好开贵价药、开大处方,被广泛诟病。
“此次改革后,我市医院药价最高可下降15%。”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举例,比如,以前医院进价10元的药,可卖11.5元,改革后只能卖10元,要保持“平进平出”。
部分检查治疗费降低10%-15%
医疗“技术活儿”收费将上升
同时下调的还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上述负责人介绍,比如像CT检查等主要依靠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费用将有所下调,下调幅度在10%-15%左右。
为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技术活儿”服务项目价格将有所上调。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政策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开办民营医院可免征营业税
符合条件可纳入医保
我市还将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我市还将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避免医疗纠纷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买医疗责任险
为避免医疗纠纷,提高商业保险在医疗费用中的分担率,我市还将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到2017年底,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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