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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务员缩短工作时间至6小时 专家:本质同腐败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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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工时缩短工钱少拿吗? 昨日,中国气象局发布全国夏季炎热城市情况,福州、重庆、杭州、海口成为“新四大火炉”。武汉虽已排除在“火炉”之外,但那里的公务员们似乎尤其怕热,政府机关也以“同志们中午回

较真

自行缩短工作时间本质跟公款吃喝一样是一种腐败

夏季炎热,调整作息时间并非不可理解。有媒体报道,近来湖北省直机关同样调整了作息时间。但与武汉市不同,湖北省政府下午下班时间由17:30顺延至18:00,工作时间总量没有变化。

湖北省直机关的“顺延”被视作“正面教材”,更凸显擅自缩短工作时间的政府部门行为不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周孝正直言,“自行缩短工作时间其实是以权谋私,是不正之风。这样的做法本质上跟公款吃喝一样,是一种腐败。”

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方向):如果只是往后顺延,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那无可厚非,毕竟武汉等地夏天确实太热,适当调整可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是缩短工作时间,那就有点问题了。

像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应当考虑接受服务的相对人的利益,照顾到老百姓的方便。中午不适宜长时间休息,可以参照银行等商业机构,采取轮班的方式来保证服务。另外,夏天中午太热,早上天气相对凉快一些,也可以考虑提早上午的上班时间,保证每天工作的总时长不变。

任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宪法与行政法方向,编著有《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等):一些地方政府缩短工时的做法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而199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规定适用于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职工,全国各地都要据此执行。国务院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在1995年这个规定之外,自行修改工时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里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前些年,广东曾经想要调整休假安排,将“五一”黄金周调休放假7天。结果国务院办公厅很快就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日的规定,不得擅自调假、自行安排。同样道理,地方政府自行缩短工时也是不合规定的。

这样的做法也不合理,政府机关缩短工时势必会对行政相对人办事造成不便。如果因为政府机关执行这样不合法的规定,造成相对人权益受损,那么相对人有权针对某一项具体行政行为,到法院起诉相应的政府机关。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公务员法》和1995年的国务院规定,而不会根据地方政府不合法的规定来判案。

与此同时,对于这样不合法也不合理的做法,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政府应当责令整改。

主笔:魏婧实习记者: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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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工作时间 小时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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