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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将小偷捆绑示众 “软暴力”社会应指责禁止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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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小偷示众5小时:情与法的法制课 从情感上说,小偷可恶。但是,这不是将小偷示众的理由,尤其是在人来人往的地方、长达5个小时的示众,已经对小偷的身体、心理、精神、人格、尊严和生命造成严重伤害。如果

分析

小偷示众5小时:情与法的法制课

从情感上说,小偷可恶。但是,这不是将小偷示众的理由,尤其是在人来人往的地方、长达5个小时的示众,已经对小偷的身体、心理、精神、人格、尊严和生命造成严重伤害。如果还有殴打行为,那就更是错上加错。

从法律上讲,《刑事诉讼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对正在违法犯罪的嫌疑人,有权扭送至公安机关。至于如何处罚犯罪嫌疑人,处罚权在司法机关手里。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维权必须依法,执法更要依法,情感不能超越和代替法律。法不容情,任何人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惩罚。

  提醒

  “示众”小偷是一种软暴力

保安将小偷“示众”,虽是为了给小偷长记性,却明显侵犯了该小偷的名誉权和人格权,属于暴力的宣泄行为。这样既践踏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亵渎了法律,不利于司法的文明和进步。

将小偷“示众”其实是一种软暴力,是以暴制暴。不可否认,大家对小偷恨之入骨,尤其是那些曾经深受小偷之害的人们。因而,抓住了小偷,对其示众甚至殴打并不鲜闻。殊不知,如此越俎代庖,只会把好事变成坏事、有理变成无理。这不仅起不到教育、感化被教育者的作用,反而还有可能会对小偷造成伤害,构成犯罪,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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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小偷 示众 批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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