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年下沉29厘米:上海拟立法防治地面沉降
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上海的累计地面沉降量约为0.29米。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尽管2005年以来,上海的年平均沉降量由8.4毫米减少到6.0毫米,但局部性、不均匀沉降依然存在,
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上海的累计地面沉降量约为0.29米。地面沉降是上海最主要的地质灾害,尽管2005年以来,上海的年平均沉降量由8.4毫米减少到6.0毫米,但局部性、不均匀沉降依然存在,地面沉降的形势仍不容乐观。
在此背景下,上海拟通过地方立法更好地防治地面沉降,11月20日,《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一审。
条例强化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和回灌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了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制度;条例规定在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除战备、应急备用、优质饮用水源开发利用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开采地下水。条例还规定了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制度,明确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基坑开挖深度7米以上的深基坑工程(例如高层建筑、轨道交通、隧道等)纳入危险性评估范围。
据《解放日报》报道,1921年至今,上海市累计沉降量约为1.98米。1921年,上海市在水准测量中发现有地面沉降现象,上世纪50年代末期地面沉降已经比较明显,1921年至1965年,上海地面累计沉降量约1.69米。
上世纪60年代初,调查确定引起沉降的主要原因为大量抽取地下水,为此,上海市开始控制地下水开采。
值得庆幸的是,60年代以后,由于采取了对应措施,上海地面沉降的速度减缓。此外,2003年以来,上海通过延伸自来水管道、关闭深井及向地下水层回灌自来水的方式,抬高地下水位,控制地面沉降。
在这些措施作用下,上海地面沉降得到有效控制。1966年至2011年的45年间,上海市累计沉降量约为0.29米,特别是2005年以来,年平均沉降量保持了逐年减少趋势,年平均地面沉降量由8.4毫米减少到6.0毫米。目前,上海的平均海拔高度约为4米左右。
目前上海市年地下水开采与回灌在总量上基本实现了动态平衡。与2005年相比,2011年上海市地下水年开采总量由7452万立方米压缩到1351万立方米;人工回灌量则由1561万立方米增加到1861万立方米,并首次实现回灌量大于开采量。随着城市高层、超高层建筑不断兴建,大规模深基坑降排水活动已成为影响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因素之一。同时,上海市地面沉降速率总体上虽然有所减缓,但沉降不均匀、局部性沉降现象较为突出。
全国超过50个城市发生地面沉降
上海的地面沉降并非个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陶庆法在接受《国土资源报》采访时透露,我国地面沉降最早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上海市和天津市,到60年代,两市地面沉降灾害已相当严重。70年代起,长江三角洲的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嘉兴、湖州等主要城市和河北平原东部地区也相继出现地面沉降。80年代以来,地面沉降范围从城区开始向农村扩展。目前,全国遭受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
中央电视台曾以沧州市人民医院一栋楼房为例,表现某些地区地面沉降的严重程度。该医院原先的妇产科病房是一栋三层楼,由于地面沉降,逐渐变成了两层楼,本来的一楼降成了地下室。2009年,该院妇产科病房不得不拆除并另择地址重建,并在原址上建起了喷泉。
截至2009年的调查与监测结果显示,全国累计地面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地区达到7.9万平方公里,发生地面沉降的城市超过50个,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陕西、新疆等20多个省(区、市)。
其中,长江三角洲地面沉降区累计沉降量超过200毫米的面积已近1万平方公里,上海中心城区和江苏无锡等局部地面沉降中心的最大累计沉降量已经超过了2.5米;华北平原是我国地面沉降连片分布范围最大的地区,累计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沉降面积达6.2万平方公里,接近整个华北平原面积的一半,其中天津市和沧州地区局部地面沉降中心最大累计沉降量超过2.5米;汾渭盆地地面沉降量累计大于200毫米的沉降面积达7000平方公里,包括西安等城市。
最主要诱因:过量开采地下水
在前述援引《国土资源报》报道中,陶庆法指出,除地质构造因素外,地面沉降的诱因是地下水、地下热水、油气等地下流体资源的开采以及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其中,过量开采地下水是最主要的诱因。
《国土资源报》今年4月消息称,全国已形成大型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个,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地区。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完成的《华北平原地下水可持续利用能力》项目研究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每年超采26.4亿立方米,深层地下水每年超采12.4亿立方米,华北平原形成了由冀枣衡漏斗、沧州漏斗和德州漏斗组成的环渤海复合大漏斗,约7.2万平方公里。
为此,我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已于今年2月份出台。据新华网消息,2012年2月,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部委联合编制的中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年—2020年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简称“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
《规划》要求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地区、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四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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