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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被要求才公开 政府诚信何时能越来越好


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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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时评:政府诚信如何越做越好 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核心基石,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

原标题: 时评:政府诚信如何越做越好

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核心基石,在社会信用体系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示范性的作用。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重要途径。

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核心基石,人们对于政府诚信也寄予着厚望。近日,媒体曝光的一些事件把人们的视线吸引到了政府诚信上。河南驻马店确山县民众称1991年至1999年间,县政府先后以县造纸厂技术改造、三里河河道改造等名义,向全县行政及事业单位员工借款,金额从300元-1000元不等,拖欠20年未归还。同样的还有安徽三义镇政府公款吃喝欠债21.5248万元及利息,17年未还。债主刘梦夫先后向安徽省蒙城县及亳州市法院起诉。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欠债将分期还清,刘梦夫要到2019年才能拿到全部欠款。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滑坡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如何打造政府诚信来带动社会诚信等等,7月16日,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处长温凤麟(研究员),请他就政府诚信谈谈自己的看法。

政府诚信至关重要

记者:新华网曾经推出的一项诚信调查显示,公众认为“目前最需要提高哪方面的诚信”中,“政务诚信”占到59.9%,加上“司法公信”21.3%的比例,对提高整个政府诚信的比例超过八成。在您的认识里,诚信是什么?政府诚信又有着什么样的地位呢?

温凤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几千年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从现实来看,无论个人诚信、企业诚信、政府诚信,仍然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政府诚信对社会的影响至关重要。

个别地方政府诚信缺失

记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各级政府正在逐步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但是仍有个别地方政府存在着打白条、虚报数据等现象,诚信缺失可见一斑。

温凤麟:是的,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整个社会诚信出现了比较普遍的滑坡现象。尤其是处于核心地位、起着表率作用的地方政府诚信滑坡速度惊人,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比如:一些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往往是写在纸上、喊在嘴上、虎头蛇尾、流于形式、失信于民,甚至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一些政府官员言行不一致,在工作中任人唯亲、浮夸政绩、瞒报事故、虚报假账,甚至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在生活上假公济私、公费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甚至公费娱乐、包养情人。凡此种种,经常见诸媒体,涉及各级政府、各种行业的公务人员,每年被纪检、公检所查处的大小官员有上千人之多。在我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政府诚信建设已成为头号热门话题,中央也三令五申要加强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贪污腐败行为,坚决治理“三公”消费等。温家宝总理更是多次强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

记者:造成政府诚信滑坡的原因是什么?会产生什么后果?

温凤麟:原因主要是道德缺失、制度缺失、信息缺失以及教育和监管不力所致。概括来讲,一是诚信道德被人为抛弃,传统教育不到位;二是公共权力被人为异化,一些政府部门执政者,围绕部门利益、个人利益做文章,集体腐败和个人腐败并存,缺乏“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基本执政理念;三是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部门和个人有机可乘,能够“打擦边球”“钻空子”“编故事”,蒙骗上级和公众;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许多政府行为缺乏约束和监督,或决策失误、或造成损失、或失信于民也无人追究责任。五是各种信息不对称,一些应该公开披露的政府行为信息,往往不能真实、完全、及时地向广大民众公开披露,政府是守信还是失信,公众既不知情,也难辨别。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这些顽疾,任由政府诚信继续滑坡,那么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更无从谈起,必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制约经济发展。尤其重要的是若政府失去诚信,不能取信于民,那么花多少钱都难以再买回来老百姓的信任。

政府诚信建设需多方入手

记者:民谚有云:“兴家如同针挑土,败家好比水推沙”,政府诚信的建设,靠的是一桩一件、一点一滴的积攒。这些年,我们的政府在诚信建设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也见到了一些成效,如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有了信息传播的及时与透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时而生等等,但我们的老百姓希望政府诚信能越做越好,政府仍旧奔跑在诚信建设的道路上,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温凤麟:总的来说,政府的诚信建设需要从道德、法律以及体制和机制等层面多管齐下,才能更好。第一,应加强对政府公务员的诚信教育,宣传普及传统诚信知识,以增强公务员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广大公务员是政府工作的直接承担者,是实施政府行为的主体,他们的守信、守法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应将政府诚信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通过专门立法对政府诚信做出具体规定和明确要求,必须政务公开、权限公开、信息公开、责任公开、绩效公开、依法办事,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第三,应建立政府与公务人员诚实守信的激励机制和失信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讲诚信的行政主体或个人要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对失信行政主体或个人要公开予以惩治,并追究相应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与法律责任。第四,应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依照权责统一、政务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行政首长及其下属失职渎职、虚报政绩、失信于民、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者,公开追究责任,甚至调离工作岗位。总之,民不可欺,政府承诺过的事情,就要想尽一切办法去做到,决不能把承诺当成权宜之计。

“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一大支柱。作为掌握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理所当然地应当倡导与维护社会诚信,坚守诚信的政府也最可贵,最能凝聚民心。我们希望政府诚信能越做越好,真正实现政府公信力的保值增值。

☆链接

建设阳光政府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显示政府正在破除“信息不对称”的制度性障碍。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1年,有90多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决算。目前,政府各部门公共事务听证会成为常态,“三公经费”公开步伐加快。

政府公开“三公”经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在2011年3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把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随后,财政部公开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2年4月,国务院再下“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这一次剑指省级政府。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同时,国务院对2012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的公开做了更为严格的要求,要求部委公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并细化到款级科目,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

中央政府履行承诺,按期公布“三公”消费数额,是我国财政公开透明的重要一步。记者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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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彬]

标签:政府 三公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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