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推行积分制入户
2012年1月1日,广东开始实施积分制入户新政策。 2010年,广东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2011年,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
2012年1月1日,广东开始实施积分制入户新政策。
2010年,广东在全国先行先试,率先实施积分制入户政策,以积分形式破解户籍改革难点,引导农民工有序落户、融入城镇。2011年,根据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等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开展积分制入户政策调整专项调研, 充分听取专家和农民工代表建议,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意见。2011年12月6日,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的意见》(粤人社发〔2011〕306号,具体政策内容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
积分制入户新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主要在六方面进行突破创新:一是将积分入户适用对象范围由“在粤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扩大至所有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在广东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农民工积分制入户政策。二是扩大积分使用范围,由原先仅用于积分入户扩大至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对参与积分并达到一定分值的人员,可根据积分情况享受相关公共服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城镇。三是优化积分指标。缩小低学历分值差距,加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分值和比重。四是完善各地积分指标。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指标,及时修改完善本地区积分制度,在完全包含省统一指标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鼓励长期稳定就业、有一技之长、获得表彰奖励和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就地就近的农民工入户,并设定相应积分指标。五是优化办理服务。简化入户申请人员的办理手续,明确规定入户申请材料能通过政府部门相互配合审核和验证的,由政府部门负责直接审核和验证,尽可能减少入户人员需提交的资料。同时,还规定所有公益性部门或机构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六是强化配套服务。推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社区服务管理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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