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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被骚扰质疑联通泄露其个人信息 投诉无果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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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报报道了联通哈尔滨分公司被用户质疑其泄露个人信息致被骚扰一事,然而时至今日,用户的投诉却杳无音讯,当事人郝先生说,因为维权困难,打算放弃追究。 2013年12月初,哈尔滨市民郝先生向哈尔滨

日前,本报报道了联通哈尔滨分公司被用户质疑其泄露个人信息致被骚扰一事,然而时至今日,用户的投诉却杳无音讯,当事人郝先生说,因为维权困难,打算放弃追究。

2013年12月初,哈尔滨市民郝先生向哈尔滨市工商局12315投诉,称其接到疑似联通公司的骚扰电话,号码为0451—82520629, 向郝先生推销“联通400”业务。郝先生因此向该号码以及联通公司有关方面进行投诉,但都未曾得到应有的回复。记者也曾多次联系联通哈尔滨分公司分管宣传的负责人,而对方却始终坚称此事与联通公司无关并一再拒绝采访。

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了解到,截至发稿前联通哈尔滨分公司依旧没有与消保处联系。当记者再次联系当事人郝先生时,他表示,联通哈尔滨分公司也并未与其主动联系。另据了解,此事经由当地电视台曝光后,联通公司方面依旧无动于衷。“媒体关注,工商部门介入,这些对他们都没有丝毫影响。”郝先生说,他已经明白自己继续维权的成本太高,因此,“可能会放弃维权。”

“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似乎已经成为消费者维权时最主要的困惑。“绝大部分都是消费者主动放弃维权,因为维权成本太高。”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很多时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对侵权方进行处罚,侵权成本低也是现如今消费者个人信息屡遭泄露的原因之一,同时,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即消费者要告商家,就得自己提供证据,否则可能败诉,但是实际上由于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信息不对称、财力不对称,并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等原因,频频遭遇举证难,打起官司来往往“势单力薄”。

有关专家表示,在2014年新消法出台之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善。新消法中规定,针对不特定消费者受到侵害,比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霸王合同”,还有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可以由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同时新消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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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冰]

标签:个人信息 用户 联通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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