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从古到今的中国专卖体制
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 这一制度在我国究竟出现于何时?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代的齐国。齐
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禁,乃禁止之意;榷,为独木桥。禁榷,就是禁止私人经营,由官府垄断,利出一孔,犹如过独木桥。
这一制度在我国究竟出现于何时?比较主流的观点认为,这一制度萌芽于春秋时代的齐国。齐桓公时期,丞相管仲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提出了“官山海”的盐铁专卖政策。管仲认为:齐国盐业发达,专卖可以获得巨利;盐铁必须以商品形式进行交换,便于管理;专卖表面上看并没有向人民直接征稽,民怨较小。齐桓公采纳了这一建议,对盐铁两项大宗商品实行了专卖政策,其具体形式为国家控制下的民制,官收,官运,官销。齐国的专卖制度为其带来了大笔的财政收入,为齐国的强盛奠定了基础。此后,专卖制度在我国时断时续,存续至今。
到了汉武帝时期,汉王朝对外发动战争,对内大兴土木,造成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此时,商人们却拥有巨额财富,过着骄奢淫逸的生活,丝毫不为政府分担财政压力。鉴于此,武帝再次实行了盐铁专卖制度,他任用桑弘羊等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既控制盐铁的生产,又控制盐铁的运输流通和销售,从而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官产一官运一官销的专卖体系。同时,汉武帝打击盐铁富商,最大限度地使私有盐铁业国有化。汉武帝时期盐铁专卖的推行,标志着专卖制度在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发展后基本定型。
到了唐代,专卖商品的范围不断扩大。中唐以前,国家专卖的商品始终局限于盐、铁、酒三种;中唐以后,纳入专卖的还有茶叶、矾、醋,以及唐宋两代王朝从海外贸易中得到的香药、犀象等。到了宋代,更是“国家征榷之法密于前世,无一目之漏、一孔之遗”,而且专卖的法令也更为系统和严密。同时,专卖的形式也在这一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卖管理难度和成本不断增高,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的利益搏弈,唐宋时期的专卖形式除了以前的产、运、销完全垄断经营之外,也出现了多种专卖形式,例如只针对某个环节的部分专卖,官府出售专营权等等。
对于专卖制度历史作用的评价,目前仍然是历史学的一个课题。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古代的专卖制度加重了人民负担,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专卖制度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有其积极的一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专卖制度有效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提高了中央政权的控制力,维护了政权的稳定性。我国古代,虽然有过几次分裂,但长时期却是大一统。这与封建国家拥有丰足的财政收入不无关系。同时,由于国家拥有丰足的财源,便可集全国之力和全国之财开展一些文化建设和工程,促进了古代文化科技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从汉武帝靠盐铁专卖北征匈奴到清朝“所需兵饷,半资盐课”可以看出古代国防对于专卖制度的倚重。
其次,虽然官府有通过商品出售对老百姓进行剥削的一面,但它还有与商人争夺商业利润的一面。由于国家可以从商人那里分割到部分财富,客观上可以减轻对老百姓的剥削。
再次,专卖虽然有抑制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但从全社会的商业活动来看,官商并没有缩小商品交换的规模和商业利润的总额。而且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政权力量的支持可以使商业发展到私商不可能达到的规模和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专卖制度对商品经济是存在过积极作用的。
最后,政府能利用专卖制度促进我国边疆地区的开发。至今,利用专卖制度的一些便利扶持老少边穷地区的做法还在沿用。
当然,我们对专卖制度的作用给予一定的肯定,并不是说它就没有与商品经济矛盾的一面。商品经济是一种开放的经济,它要求各经济主体自主经营,按市场规则办事。同时,官商不分也会导致职能错位,导致经济运行的低效率。北宋思想家李觏曾批评盐茶专卖的弊端,他指出当时的主管官吏不负责任,造成商品积压腐坏;私卖公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掺杂售假,损害消费者利益;网建工作做的不好,老百姓买不到商品;对私人冒法取利以罚代管,造成刑狱增多。对于这些问题,有些学者认为,部分原因是专卖制度的固有局限,部分原因是专制体制固有缺陷在当时专卖制度上的一种体现,而不是专卖制度本身的问题。
在当代,实行国家完全专卖的行业越来越少,但国内国外仍然对一些控制发展的行业实行专卖管理,对一些特殊行业实行政府出售专营权并加以管理的做法。这说明这一存在了千年的制度是有其合理性的。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管理技术的进步,现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专卖的实现形式和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发展。唐宋之际,专卖制度从直接专卖过渡到间接专卖就是一次进步。这个进步,使国家与商人形成了一种“共利”关系,扩大了商品经济发展的空间。唐宋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与专卖制度的变化有着很大的关系。所以,对专卖制度要慎用和善用。在进行专卖管理的时候,要不断探索其最优的形式,引入现代的管理工具,使其利尽量大弊尽量小。而且,这个利必须是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的历史比较晚,将烟草作为专卖对象的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1915年国民党财政部成立烟酒公卖局,对烟酒实行公卖,税率高于其他商品。1927年国民党政府制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烟草专卖法规——《烟草公卖暂行条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雏形已出现。建国初期,我国大部分地区和省、市设立烟酒专卖公司,产销统一,对卷烟产品商标、盘纸及烟叶实行专卖。1954年中央地方工业部成立,接管了地方国营卷烟工业。1963年中央批准建立了第一家全国性的烟草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对烟草实行产供合一的管理体制。“文革”期间,中国烟草工业公司被撤销,烟草工业出现了盲目发展、管理混乱的现象,给国家造成了极大损失。“文革”结束后,为了彻底解决我国烟草行业存在的散、乱、差问题,1981年,国务院决定对烟草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对烟草实行国家专营。1982年1月1日,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挂牌,宣告成立,1983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烟草专卖进行全面的行政管理,同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正式确立。1991年6月 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烟草行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烟草专卖法典—《烟草专卖法》。该法把烟草的国家专卖制度、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固定下来。1997年7月3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发布实施,《实施条例》是《烟草专卖法》原则规定的细化和延伸,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烟草专卖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烟草专卖制度的确立,使烟草行业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管理,扭转了当时烟草行业盲目发展的混乱局面,对满足群众消费需求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尤其是为国家财政积累做出了重大贡献。
我国对烟草实行专卖制度,一方面是考虑到烟草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即对人体的危害性;一方面是考虑到烟草税利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0%左右,现行烟草专卖制度和高税政策,可以为我国经济建设积累资金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我国的烟草专卖体制也在不断的改革和完善,例如:加快政企分开的改革步伐;在坚持专卖体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开展有序平等的市场竞争;使烟草专卖管理法制化;确保全国烟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理顺行业内各环节关系;引导企业的规模化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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