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签不收红包协议太形式 监管陷入“制度陷阱”
报载,全国政协常委、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行,病人进院后和医生签个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种规定科学合理吗?以药养医好像是医生的责
报载,全国政协常委、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下发通知,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执行,病人进院后和医生签个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种规定科学合理吗?以药养医好像是医生的责任,让医患双方签不收红包协议书很可笑,医生入职第一天就宣誓过(不收红包)。(见3 月5日的《新京报》)
医患签不收红包协议很可笑,连原卫生部副部长都知晓,为什么现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还要强行推行这种所谓“廉政措施”?到底是黄洁夫认识错了,还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没有实地调查、征求民意?
且不说医生入职第一天就宣誓过不收红包,没必要重复。单说诚信守诺仅靠个人自觉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监督。签一纸协议就能确保医生不收红包,那么反腐败还需要中央、省政府三令五申?
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为人诟病,主要源于医务人员医德败坏,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操守。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不是靠签协议能做到的,只有加强医德考核,甚至把医德作为聘任医务人员的一个“门槛”,才有利于遏制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这是因为一方面医患双方处于不对等地位,患者处于弱势地位,患者给医务人员送红包是迫不得已,寻求“花钱买心安”。如果医务人员不收受红包了,患者还会嫌钱多?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违背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可依法查处,何必签协议?
2012年9月卫生部出台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规定,患者入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既然早有规定不执行到位,又出台类似规定,难免让人感觉到监管陷入了“制度陷阱”,成为话柄。
要求医患双方签不收红包协议,既表明了对医疗红包坚决打击的态度,也是在以文件方式警示收受红包的行为。如此善政好是好,但是以往这样的善政不能取得实效,而今的善政会不会步人后尘?须知,反医疗系统的腐败行为,关键是要多下“苦功夫”,以求真务实之风把反腐败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否则,除了想糊弄老百姓,恐怕是在掩耳盗铃罢了。
医患签不收红包协议很可笑,说明打击医疗腐败,没有抓住根本。医务人员收红包泛滥,除了医务人员医德败坏以外,还有公共医疗资源缺乏,且配备不均衡,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的供不应求,导致物以稀为贵,人人都要巴结医护人员,老百姓不送红包不行。因而,要医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病,还必须加大投入,配备充足的医疗资源,分配均衡;并改革考核办法,让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让医务人员树立为患者看病是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而不是想“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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