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禁令”止于协议 赏罚不明虎头蛇尾
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与前来就医的患者签订一份“医患双方不收送红包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纳入医院病案管理。人们在为医疗领域设立“红包禁令”叫好的同时,关于签协议书
按照国家卫计委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1日起,我省二级以上医院都要与前来就医的患者签订一份“医患双方不收送红包协议书”,并将协议书纳入医院病案管理。人们在为医疗领域设立“红包禁令”叫好的同时,关于签协议书会不会流于形式的争议和担忧一直没有停止过。
担忧“红包禁令”流于形式,并非空穴来风。早在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执业医师法》中,对禁止医生收红包就有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15年过去,医疗领域仍是公认的红包“重灾区”之一。人们有理由担心,法律都禁止不了的事情,禁令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搜索各地权威媒体的相关报道,都没有发现医生违反“红包禁令”会受到何种处罚的信息。收红包本就属于暗箱操作,取证困难,好不容易被管理部门抬到明面上加以禁止,却没有公开处罚办法,有些虎头蛇尾。实际上,尽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收受红包须追究法律责任,许多地方也规定医生收受红包将予以开除,但收红包较多的基本都是医院业务骨干,医院怎么肯让这些人被开除、停业,最多给个纪律处分了事。于是,看似严厉的法律、规定免不了沦为一纸空文。
数字显示,我国卫生资源只占世界卫生资源总量的2%,服务的人口数量却占世界总人口的20%。物以稀为贵,患者为了抢夺稀缺的医疗资源,也不得不上杆子给医生送红包,不是关系过硬,红包还不一定能送得出去。医疗资源的巨大缺口不堵上,医生收红包现象就难以杜绝。有医务工作者甚至公开表示,禁令只能管住“明红包”和“小钱”,管不住额外诊疗的“大红包”,而收受“大红包”早已成为行业潜规则,被视为医生的“合理劳动收入”。
与我们同一国度的香港,公立医院同样僧多粥少,但医疗体制公、私分明。在这里,没有红包,没有回扣,没有灰色收入,更没有医闹。香港医生收取病人红包是触犯法律的行为,而且会终身吊销行医执照,即便只是帮助病人在排号时插个队,也会因此获罪。杜绝医疗领域的红包歪风,一纸禁令和“君子协议”之外,我们不妨效法香港等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对收受红包的害群之马依法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养奸。
同时,政府应当开放医疗市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大医疗服务供给总量和服务质量,让患者就医时有更多的选择,让收送红包行为失去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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