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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能否重塑形象 “委屈奖”让法治受委屈


来源:南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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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歙县城管局近日颁发了一个特殊的奖项——“委屈奖”,受奖者是该局一位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的女队员。城管局方面表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队员,可以给予一定精神安慰,以鼓励其文明执法。

安徽黄山市歙县城管局近日颁发了一个特殊的奖项——“委屈奖”,受奖者是该局一位在执法过程中被打的女队员。城管局方面表示,对于在执法过程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队员,可以给予一定精神安慰,以鼓励其文明执法。(7月2日《法制日报》)

对重塑城管形象大有裨益

相对于“以牙还牙”的城管执法而言,颁发“委屈奖”,对于重塑城管形象,无疑大有裨益。

城管是城市的“窗口”,既代表城市的形象,更像承载着一个小社会。相对于小商贩而言,城管属于强势,小商贩属于弱势,如果城管与小商贩发生了纠纷,城管做不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就会被民众认为是强势欺负弱势;即使城管有理,也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而今,颁发“委屈奖”,就是为了让城管人员在面对小商贩的打骂、责怪、冤枉时,能够多谦让一点,宁愿自己受点委屈,也要坚守城管职业的底线,更好地为小商贩服务,来营造和谐的城管环境。

当然,设立“委屈奖”,不是鼓励、纵容小商贩无理取闹,而是给受委屈的城管人员一种精神安慰;更是为了通过“委屈奖”这种激励机制的运行,来展示城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和精神风貌,弘扬这种以诚待人、人性化执法的崇高境界和委曲求全的职业风尚,从而促进城管和谐,继而推动整个社会“和为贵”良好风气的形成。玫丽娜

城管“委屈奖”让法治受委屈

之前,有不少企业曾经设立过“委屈奖”。笔者以为,企业的这种委曲求全的安慰模式并不适合城管等执法人员。企业员工在经营过程中所受的委屈大都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即便有些暴力伤害或侮辱情节,也往往比较轻微,因而,员工忍一忍,受点气,无可厚非,而执法人员所受的委屈性质就截然不同了,如果执法者不存在执法过错,而他们所受的委屈是侮辱、殴打或其他以暴力手段阻挠妨碍履职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触犯了法律,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执法者受了委屈,有关部门不能无奈地接受,更不能以鼓励表彰受委屈的执法者的方式息事宁人。“委屈奖”是一种无原则的忍让,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也难以有效安抚受委屈的执法者,只会暂时掩盖矛盾,只会让法治很委屈,只会向社会释放错误的信息。

受委屈的执法者及其所在部门应该用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身的权益和法治的威严。法治社会的执法者,应守住权力和权利的双重底线,既不能滥用权力,让别人受委屈,让别人感到不公,也不能无原则地忍让,牺牲自己的权利,让自己受委屈,这才是一种正常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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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倩]

标签:凤凰湖北 委屈奖 城管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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