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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昌乐法院惊现天价复印费 律师要求公开信息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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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律师刘卫国实名发微博爆料:“昌乐人民法院现天价复印费,100张以下200元;百张以上每张3元,如需加盖公章每张5元,且不出具任何收费单据,白条都不给打!”为此,刘卫国要求昌乐县财政局就“法院

山东省济南律师刘卫国实名发微博爆料:“昌乐人民法院现天价复印费,100张以下200元;百张以上每张3元,如需加盖公章每张5元,且不出具任何收费单据,白条都不给打!”为此,刘卫国要求昌乐县财政局就“法院天价复印费”是否上缴国家财政的信息公开,要求昌乐县物价局就“法院天价复印费”做出答复的信息公开。

4月1日,大众网记者联系到爆料人刘律师,刘卫国讲述了事情的经过。“3月29日,我们到昌乐法院复印一个刑事案件卷宗。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可以复印、拍照、扫描,但是一位焦姓副庭长不允许拍照只让复印。复印100张以下收费200元,超过100张每张3元,如果盖公章每张5元钱。我说你们这个是违法的,属于乱收费。”复印完交费以后,刘卫国要求昌乐县人民法院开具发票,可对方不仅拒绝开发票和收据,甚至最后连收条都未打。

刘卫国称按照相关规定,法院任何收费都应该上缴国家财政,并且收费必须要物价局核准。“行政收费按照法律规定都有一个核准的过程。昌乐法院的这种行为首先就是乱收费,其次便是私设小金库,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构成犯罪了。”刘卫国称。

针对昌乐县人民法院收取天价复印费一事,刘卫国向昌乐县财政局和物价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理由分别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公开昌乐县人民法院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上缴的行政性收入及罚没收入等收入的项目及金额;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特申请昌乐县人民法院公开收取复印费的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4月2日上午8时15分,大众网记者致电昌乐县人民法院了解“天价复印费”一事,接线人员称这方面负责人员都未在,要半个小时以后才上班。接线人员留下记者联系方式,称相关负责人上班后会给记者回复,大众网记者将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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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卓]

标签:昌乐 天价复印费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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