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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力站岗”治闯红灯是什么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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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日前,武汉汉阳城管出台针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新措施,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无须再强制性缴纳10元罚款,而是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6

背景:日前,武汉汉阳城管出台针对“闯红灯”不文明行为的新措施,行人被发现过马路闯红灯之后,无须再强制性缴纳10元罚款,而是要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6月3日新华网)

观点1“接力站岗”可效仿

“接力站岗”处罚值得借鉴或效仿。一者,“站岗”式处罚更容易让人接受。尽管当下各大小城市的罚款额都不算很大,但毕竟罚款会伤及人们的经济利益,很多人不愿意缴纳罚款。那么用“站岗”的方式代替罚款,更容易让一些人接受处罚,避免抵触与抗拒执法而产生矛盾。

二者,“站岗”式处罚更容易实现处罚效果。在道路交通规则执法中,有一个原则,即“处罚是形式,教育与治理才是目的”。相比于罚款而言,“站岗”式处罚更容易达到这个目的。因为罚款一交了之,一些人未必能够心服口服并记住教训。但“站岗”就明显不同,其可以让违法行为人看到别人闯红灯的危险性,然后反思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从而树立起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刘鹏)

观点2不能挑起民众“互斗”

从执法依据的角度看, 让违法者“站岗”的执法方式,首先要回答的是有没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授权的追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道交管理工作。将临时执法权授予违法者,显然是缺乏法律授权的,这种“接力”查处方式也没有法律依据。

在现行法律规定下,罚款是唯一的处罚方式。汉阳执法部门要求违法者必须站在街头抓下一个违法人员,一定程度上属于对人身自由的强制,这种执法方式不仅超出了法律规定,而且违反了行政强制必须法定的原则。

从执法目的上来看,让违法者接力抓人替代自己,一方面在大庭广众之下将违法者树为“典型”,使其在人格尊严上产生羞恶之心;另一方面,使民众产生人人自危之感,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偏离了对违法行为人惩戒、教育,并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执法目的,也不利于引领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 (李洋)

观点3闯红灯背后的无奈

行人闯红灯,其实是个复杂问题,不单是素质问题,“接力站岗”也不一定治本。

在时间等待方面,行人等待红灯的时间过长是个老大难问题。有研究称,英国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为45~60秒,德国人的忍耐限度是60秒。但中国人忍受远超过90秒的等待极限:在杭州,市区路口红灯时长普遍超过100秒,最长达145秒;在上海,行人过街等待时间超过120秒甚至180秒。

背后的行人路权问题是核心。而路权的分配和管理,城管部门没有话语权,让城管来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你说有多无奈?相关部门应该多思忖,兼具人性和科学的现代文明管理才是出路。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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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彬]

标签:红灯 接力 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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