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发布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人参与 评论

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今天发布。相关部委今天在对通则进行解读时明确表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由国

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今天发布。相关部委今天在对通则进行解读时明确表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要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则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编制,将于2014年6月25日“全国土地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家标准。今日,由国家标准委、国土资源部、发改委、农业部等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对《通则》进行了解读。

四部门在解读时表示,《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通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贯彻落实上述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高质量完成规划确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本要求。

通则确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3类区域。

同时明确,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保障农民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要求在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调查了解土地权利人的意愿;在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协议;建设后,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冰]

标签:农田建设 发布 通则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