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腐败危害易转嫁 最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若日积月累,易积重难返,往往会引起大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查处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近日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中央高层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若日积月累,易积重难返,往往会引起大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查处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在近日召开的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中央高层再次重申,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更易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群众感受更直接、更深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教育与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说,中央一直高度关注发生在基层的腐败问题。今年年初召开的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就已指出,必须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下更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此次清楚明确提出严肃查处十个方面的基层腐败问题,可以看作是党在治理基层腐败方面经验积累的总结。”
中国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分析说,抓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并非首次提出。但此前的一段时间,社会焦点更多集中在高中层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上。此时,中央高层再次重申并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说明这一领域将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既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部分,又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一贯主张,更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决心。”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认为,迎接党的十八大是贯穿2012年度的头等大事,以群众关切为抓手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将为第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营造良好党风、政风, 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奠定良好的基础。
既要“打老虎”,又要“拍苍蝇”
“要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说明中央已高度重视当前出现的腐败‘落势化’苗头。”林喆说,党的十七大以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已取得明显成效,但当前需要警惕腐败现象有从较高职位向下移落、向基层渗透的趋势。
从近年案件查办情况来看,基层的一些单位和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窝案、串案增多;一些违纪违法人员级别虽低,但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
一个典型案例是,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在任职期间,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一个科级干部涉案金额竟达六千余万元。
“近几年来,‘小官大贪’的情况时有发生,数量由少到多、案值由小到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任建明说。
李成言梳理,综合来看,发生在基层的腐败现象表现有三类:一是行政腐败,即基层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易出现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二是经济腐败,如侵占农村集体“三资”,对各类民生投入资金的截留挪用等;三是生活腐败,如公款吃喝、滥用公务用车等。
而此次中央更是明确、详细提出要着力查处10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包括: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问题,各类学校办学中乱收费问题,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的腐败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利益和侵害职工群众权益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吃拿卡要、收受财物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腐败问题,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腐败问题。受访专家认为,这十个方面,事事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基层组织建设中容易存在的“多发病”。
“基层腐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是多方面的。”李成言认为,首先,这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群众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其次, 导致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三是,若基层腐败问题解决不好,甚至长期积累,就有可能由小变大,导致矛盾在一些关键点上凸显出来,造成党和政府工作上的被动。
此外,“基层腐败的危害易直接转嫁。”任建明举例说,比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就有可能直接导致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失去公平接受优良教育资源的机会。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抓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在基层,而基层的重点在农村。例如,农村基层干部尽管看起来权限不大,却直接掌握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宅基地审批、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发放等权力,特别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以上种种,都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由于权力集中,监督有限;资金使用分散,透明度不够,易引发腐败。一旦发生腐败问题,对普通群众的伤害更大,同时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损害执政之基,必须对此高度关注。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即使短期内影响不大,也需高度警惕,严肃查处。一些小问题若日积月累,易积重难返,往往会引起大问题。”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反腐败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契合民意,其意深远。
完善强有力的监督体系
近几年,中央一直高度重视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之所以类似问题仍有发生,多位受访专家分析,这与监督制度乏力、党员干部自身素质有待提高、社会环境影响等多方面的原因有关,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其中,监督体系缺乏独立性、权威性,导致其反腐败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是一个核心因素。
“提升监督体系的独立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反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任建明指出,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反腐倡廉,一个重要突破口正是强化监督权。真正实现监督权的独立性,对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意义重大。
林喆认为,当前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包括五大部分,即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这五大监督体系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需不断完善。
例如,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加强党委会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并发挥出普通党员的作用,坚决废除“一言堂”、“一支笔”现象;在群众监督方面,应更加重视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充分尊重民意。
“应当看到目前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以党内监督为例,长期以来一个问题一直存在,就是被监督者在领导监督者,这个问题越到基层越明显。”李成言认为,这减弱了党内监督力度。要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首先要保证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落在实处,增强其有效性。“对基层纪委,应赋予其更多的自主监督权力。”
“事实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更易曝光。因为群众利益受到直接侵害后,会为了捍卫自己的利益而进行检举举报。但‘同级监督’之难,造成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任建明说,2007年以来,四川省曾进行了乡镇纪委改革的尝试,意在实现基层纪委垂直领导,破解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的难题,取得了一些效果,但仍不理想,尚需进一步探索。”
“我建议,纵向来看,设立中央和省级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即可。省级以下,从地市到县、乡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可设置为派出机构,这将会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执行。”任建明说。
多策并举堵塞漏洞
“要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核心在于做到‘两点一线’,‘两点’是监督制度和用人制度,‘一线’就是民主制度,把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结合起来,贯穿始终。”林喆认为,从宏观层面上考量,在监督权的落实之外,仍有多项工作应当推进和尝试。
首先,需建立完善“阳光下的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从源头上铲除基层滋生腐败现象的条件。
另一个关键在于干部队伍建设。多位受访专家认为,之所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就是因为有的党员干部仍存在对权力的滥用,尤需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
“要选用那些思想过硬、作风良好的党员干部,只有用好了人才能办好事。”林喆说,在基层公职人员的任免问题上,新近提拔的领导干部水平如何、担任该职务的原因是什么、群众反映如何、由谁推荐、推荐理由是什么及投票选举的结果等,都应当详细予以公示。同时,更应多听取群众的反映,特别是要去这些干部曾经任职的地方、任职过程中犯过错误的地区进行了解,向群众公示全面真实的信息。要允许群众质疑,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在领导干部和群众之间形成良好的沟通。
从更高层面上看,受访专家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在反腐工作的根本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
“从法律角度上看,中国或可出台《反腐败法》,但这部法律的实施主体如何确定,尚难解决。因此,在现阶段可将与反腐败相关的党纪党规上升到道德规范层面,用道德的力量来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林喆建议,同时,还可建立惩治公职人员腐败犯罪条例,用强制性手段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将这二者结合起来,是目前具有较强可行性的一种新思路。”
“在社会转型阶段,反腐败问题仍将长期存在,其复杂度高,综合性强,不能简单地列出时间表,否则难以兑现,易使群众失望。”林喆认为,在整治腐败问题上,要顺应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不能离开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从而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群众的利益,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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