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阳光体系推动基层政治民主建设
近年来,荆门市总工会以“社会化途径维权,公开公平公正履职”为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营造了自觉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深入调研
近年来,荆门市总工会以“社会化途径维权,公开公平公正履职”为发展理念,通过实施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在全市企事业单位营造了自觉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良好氛围,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深入调研,确定“阳光”思路
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是各级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针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正面提要求多、监督制约手段少,公开内容随意性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等制约因素,市总工会通过探索实行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确保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通过实施年检阳光公报,强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评选表彰“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好厂长(经理)、爱岗敬业好职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精品示范点”,提高企事业单位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科学设计,突出“阳光”特点
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的核心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争取评议对象的广泛性。按国有及其控股、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三类,结合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开展评价公报;二是促进评价程序的民主性。评价以单位自评、单位互评等形式相结合,认真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工的评议意见;三是实现评价内容的全面性。每类对象评价内容均包括基础工作、制度运行、创新发展等核心要素;四是坚持评议结果的公开性。根据评议结果,将评议对象划分为示范、优秀、达标、不合格4个档次,并在市内各大媒体公报,接受社会监督。
三、精心组织,保证“阳光”成效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推行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开展调研和督查整改活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成立阳光评价体系巡查小组,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巡查督办,确保阳光评价体系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制度保证。先后印发《关于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和实行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对没有实行阳光评价体系、不按规定上报阳光评价自查结果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并将结果通报单位党委(党组);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其党政工负责人评先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强化考核督办。一是会议督办。专题召开全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二是发文督办。以市“三公开”领导小组、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的名义发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抓好贯彻落实。三是检查督办。请市人大、市政协分别对全市落实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和视察。
四、丰富载体,扩大“阳光”影响。
为了持续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荆门市总工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人人是职工代表,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活动,使每名职工都有机会直接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来。
为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荆门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精品示范点”创建活动和厂务公开阳光评价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做到“层层抓样板、示范有典型”,有效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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