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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追究责任不力 违建现象难停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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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追责不力违建难停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昌索玛花“爱心学校”被拆,西昌市回应称,相关部门近期查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在开办索玛花爱心小学(儿童村)过程中,涉嫌违法买卖、占用国有(飞播)林地,违法建

原标题:追责不力违建难停

近日,有媒体报道西昌索玛花“爱心学校”被拆,西昌市回应称,相关部门近期查明四川省索玛慈善基金会在开办索玛花爱心小学(儿童村)过程中,涉嫌违法买卖、占用国有(飞播)林地,违法建设,非法办学,建设场地因施工造成地质灾害隐患。(见8月31日《京华时报》)

这所学校因一篇“最悲伤作文”而受公众倍加关注,而如今被拆,自然会引发舆论的再度关注。做好事善事,也要遵纪守法,这道理不用多讲。这所所谓的“爱心学校”是否真为爱心而为,暂且搁置不论,就基础设施属违建,从资质上讲又属违办,作为政府部门,当然不能装聋作哑,熟视无睹。但笔者的疑问是,早干吗去了?

据介绍,2011年黄红斌非法购得林地开始建房,至今四年有余,难道诸多管理部门就真的管不了一个违法学校。其间,四合乡政府、林业等部门虽多次制止,黄红斌置之不理继续违法建设,逐年扩充地盘,如今乱修滥建面积已达984.47㎡。此外,未申请办理任何办学手续、不具备国家规定办学条件,就招募人员进行非法办学。西昌市教育部门三次下达责令停止非法办学通知,但黄红斌拒不执行。试想,当事人不执行,就听之任之了?造成这样的结果,应该归咎为有关部门作为缺位所致。

执法人员前脚走,违建人员后脚上,该咋建还咋建,这种情形并非孤例。许多违章建筑在开始打地基时就接到政府的停工通知,但事主始终是我行我素。如北京、深圳等地的一些极端个案,有的甚至要历经长达十年的执法拉锯战。

出现此类尴尬事,应该说在执法程序的设计上,存在纰漏。依照现行的拆违方式,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逾期拒不执行的, 查处部门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若被拆迁人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周期能够达到10个月。等所有法律程序都走完了,违建也高高大大地竣工了,再去拆就更难了。这样的执法过程,显然效果不彰,也不能让群众满意,难以发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社会效益。

一次次执法尴尬事上演,不得不令人反思违建治理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问题。改进执法程序,十分必要。

北京市政府在2010年6月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变坐等拆违为适时强行介入,其执法效果刚性明显提升。依照该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强制拆除,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权力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整治违建的确需要主动作为,不能眼睁睁地等拆除。主动作为才符合立法宗旨,早阻止比晚拆除要节约成本,顺乎民意。而干打雷不下雨式的执法,说到底缺乏追责机制。对该拆的拆不掉,该停的阻而不止,倒追执法不力之责,就不会出现索玛花“爱心学校”这样的尴尬事

[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违建 追责 强拆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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