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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教师职业行为构成侵害 法院怎么判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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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优良传统,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姜太公在太公家教中就提出“ 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凰家大律师】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崔珍珍

尊师重教是中国的优良传统,早在公元前11世纪的西周时期,姜太公在太公家教中就提出“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也,学其言语。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在中华传统文化里备受尊重。

今天是第31个教师节,凰家大律师在向教师致意的同时,也要从律师的角度,告诉老师如何保护自己。

先看一则新闻:上学期期末考试时,某中学老师要求学生把手机放在寝室,禁止带入教室。有几个学生未按照要求办理,手机被老师收缴并当场砸毁。事后校方称,担心学生带着手机作弊,而且有校规规定学生上学期间不能带手机,事先已经跟学生和家长打过招呼了,这是对学生的一个警示和震慑。

老师拿着锤子砸手机和手机被砸面目全非的照片在网上疯传,引发热议;几个学生甚至将老师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对该案调解结案:老师给学生数额不等的赔偿。学校师生对此议论纷纷。对此,凰家大律师怎么看?

手机是家长买给学生的,属于学生的私人财物,普通手机价值几百元,智能手机如苹果6则价值五六千元,老师砸毁手机,属于损坏他人财物侵害财产所有权;严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论是侵权还是犯罪,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要承担赔偿损失、修理、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刑法规定: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学生带手机上课,老师应该理性看待,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用手机玩儿或者作弊的,比如学生需要与家长进行必要的日常联系;而砸手机这么暴力的行为,给学生的并不一定是积极的导向。

除了随意没收、毁坏学生手机登私人物品外,其他不规范乃至侵权现象在学校也时有发生;如幼儿园老师对不吃饭或者哭闹的孩子打屁屁、中小学老师对不听话的学生体罚甚至殴打......一旦造成孩子身体伤害,教师的行为侵害的是学生的身体健康权。与侵害财产权一样,也有可能承担民事乃是刑事责任。

2015年9月1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教师“十大美语、十条禁语”,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规范职业行为。规范职业行为,是为人师表的应有之义;而在凰家大律师看来,也是教师的自我保护的基本要求。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凤凰湖北将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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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晓阳]

标签:律师 教师 侵害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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