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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3:胡庆刚的悲剧可以避免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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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胡庆刚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刺杀四名法官事件震惊了全国。官方已经正式发布:这是一起对劳动争议案判决不服而恶意伤害法官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内

首席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胡庆刚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刺杀四名法官事件震惊了全国。官方已经正式发布:这是一起对劳动争议案判决不服而恶意伤害法官的刑事案件,判决书内容亦已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凰家大律师从普法的角度,技术层面解读为什么胡庆刚会败诉?胡庆刚的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胡庆刚案其实很简单:胡庆刚的核心诉求是要求确认与十堰市方鼎汽车车身公司有劳动关系,通俗的说就是确认我是你单位的人。打官司要讲证据,讲证据要遵守规则。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再通俗的说:你要求确认什么,那你就得用证据证明你的要求是正确的。具体到胡庆刚案而言,有没有劳动关系,最直观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遗憾的是胡庆刚与方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情况普遍存在,那不签合同是不是就没有办法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其实不然。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确立劳动关系若干事项的通知》规定:没有书面合同的,工资表、考勤表、社保缴费记录、工友的证词等都可以作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从目前公开的判决内容看,胡庆刚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如考勤表、请假条、以及某个人的书面材料,那为什么这些证据没有被认可呢?凰家大律师给各位普及一下举证的常识:证据能不能被认可(专业术语叫采信)需遵循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法律对证据有严格规定:

一是证据应该出示原件,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除非对方认可该复印件,否则对方对证据可以提出疑议,而对方有疑议的复印件证据法院是不予采信的。胡庆刚提交考勤表、请假条、及某人的书面材料均为复印件,而方鼎公司对此不认可,法院也就无法采信了。那各位是不是会说:法院认不认难道是单位说了算?凰家大律师说:no!如果胡庆刚提供的是证据原件,那无论单位认不认,法院都要采信!

二是证据要与证明的目的有关联。各位可能还有疑问:胡庆刚提交的复印件按照证据规则不能够采信,他不是还提交了银行交易记录即胡庆刚说的工资流水、单位工作服吗?这是原件啊,法院怎么也没有采信?是的,有这些证据。但是大家仔细想一想:银行流水上记载的开户信息是一组代码,能够说明这组代码是方鼎公司吗?一件孤立的工作服能够证明是胡庆刚工作穿的吗?显然不能。这在法律专业上,就是当事人要证明证据与证明目的之间有关联。

所以,从诉讼规则的把握看,从打公司的专业要求看,胡庆刚显然没有准备好,败诉也就在意料之中了。如果胡庆刚举证充分一点,或许悲剧不会发生。

当然,劳动者打官司,在提交证据方面自然有其弱势,因为许多证据保存在单位。在这种情形下,法官应该合理的分配举证责任。比如当胡庆刚提交了银行流水,法官完全可以要求方鼎公司提交开户资料;二者相互印证,是不是方鼎公司的工资流水,不就水落石出了吗?或许一个小细节做到位,就避免了一个大悲剧的发生!

虽然发生的已经发生,假设已经没有意义。但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胡庆刚案给予我们警示:一方面,审判需要高度责任感与细致工作;另一方面,诉讼,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打官司,是十分专业的活儿。可能一个词、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会决定案件的胜负。所以,专业人做专业事,专业的问题,建议交给专业人解决吧!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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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晓阳]

标签:胡庆刚的悲剧 刺杀法官 凰家大律师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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