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凰家说法NO.8:施工路段不打围 出了事故谁担责?


来源: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

凤凰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消费维权、财产纠纷、经济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鹏飞 卢青霞

浩浩是今年大一的学生,每天晚上在校外做兼职,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寝室。可上个周五整晚还未回寝室,直到第二天下午都没消息,打电话也没人接,于是浩浩的室友报了警。

民警接警后,在学校附近的施工地段找到了浩浩,可他已经不幸身亡。原来是他晚上骑自行车时未注意前方的施工现场,掉进施工地段的大坑,坑中石头撞击头部导致其死亡。这是他每天回寝室的必经之路,当天刚刚开始施工,晚上工人已经下班,现场既没有灯光,也没有任何的警示标志。

浩浩的父母认为,在施工地段出的事,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却认为案发当时并未有施工人作业,浩浩的死亡与自己无关。

那么到底施工单位是否该为这次事故买单呢?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因行人较多,危险性较大,因此在《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规定了施工方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法规还细致规定:施工人应当在距离施工作业点来车方向的安全距离处以及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施工地段的交通流量比较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杂通行,施工单位对道路通行情况应该有合理的预判,从而设置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而施工单位未按法律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明显的标志警示,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因此应当对浩浩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武汉市号称每天有五千个工地同时施工,涉及到市政道路、排水、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方方面面,这些市政基本建设都可能需要挖坑、打围。这些施工原本是为建设美好的城市,可一旦施工过程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既损害他人人身财产,又给施工者本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城市划上了不和谐的一笔。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任谦]

标签:施工 事故 警示标志 凤凰湖北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