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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0:白天鹅伤人 主人该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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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大律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吴胜利 崔珍珍

丑小鸭变白天鹅的童话故事,让白天鹅在大家的印象中是温柔漂亮的。谁曾想,白天鹅也会伤人呢?

王婆婆和女儿刘女士在自家居住的小区散步时,湖边一只白天鹅突然张着翅膀迎面扑咬过来,两人转头跑开,王婆婆摔倒在地,被白天鹅追逐、拍打、啄伤。刘女士大声驱赶白天鹅,白天鹅离开。当刘女士扶母亲时,白天鹅又掉头扑过来,致使王婆婆又一次倒地受伤。

经诊断,王婆婆左股骨颈骨折,右大腿多处皮肤被啄伤。因多次索赔未果,王婆婆将物管公司告到法院。原来,该白天鹅是小区物管公司为了美化小区环境买来放在湖里的。

法院审理后,判决物管公司赔偿王婆婆各项损失合计14万余元。物管公司上诉称“天鹅伤人系王婆婆挑逗、挑衅白天鹅所致”,“且刘女士临时处置不当”,二审法院认为物管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王婆婆有挑逗、挑衅白天鹅的行为,且刘女士及王婆婆遇到白天鹅攻击转头就跑是正常反应,并无过错,于是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看似复杂,其实很简单,对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我国《侵权责任法》设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该条明确了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规定了“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免责事由。本案中,伤人的白天鹅属物管公司所有,物管公司就有饲养及管理白天鹅的责任,白天鹅将王婆婆啄伤,说明物管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王婆婆及刘女士遇到天鹅突然袭击,转头就跑,属普通人正常的应急反应,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本案应由物管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为避免动物致人伤害事件发生,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加强对动物的管理,避免给他人造成身体伤害,同时人们也要约束自己尽量不要挑逗动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观点仅代表律师的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洪烨]

标签:凰家说法 白天鹅伤人 主人赔偿责任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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