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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7:安居房难安居 业主望楼兴叹何时了?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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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罗胜 聂长桢

据新闻报道:湖北省潜江市乐活春天楼盘因资金链断裂,本应在2015年5月就交付给购房者的安居房,却在2015年年初即已停工,至今仍没有复工迹象。

乐活春天项目号称潜江市第一个安居工程创业基金示范项目,业主可享受公益扶助,还可以使用公积金,宣传标语吸引了不少市民购买。

该项目是由郑玉华借用潜江市银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公司”)的开发资质建设了整个项目。因此,郑玉华即为银联公司的项目经理,也是乐活春天整个楼盘的实际控制人,整个项目的预付款由其管理。现因郑玉华个人同第三人债务关系,致使业主缴纳的9000多万购房款中的4600多万被债主强行划走,导致项目没有足够的资金继续建设,施工方被迫停工。

针对乐活春天项目存在的问题,潜江市政府有关部门已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协调处理此事;且项目的开发商银联公司承诺在10月中旬重新开工,预计将在春节前完工。

作为没有收到房屋的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聂长桢律师分析认为,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业主同银联公司签订的,因此,业主可以同银联公司协商,要求银联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请求银联公司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赔偿因迟延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的关联人在于郑玉华,因为是由于郑玉华同第三人个人债务导致项目的销售资金被划扣,那么郑玉华的这种借用银联公司房地产资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根据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第二条明确规定:“开发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另,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禁止个人采用借用企业资质挂靠等手段进行房地产开发。因此,郑玉华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这种不合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消费者可以要求银联公司直接承担法律后果。

最后,温馨提示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应当选取资金雄厚的开发商,因为这类开发商有较成熟的管理系统,并且可以保证充足的资金,能够顺利的开发建设房屋,避免安家之处因烂尾而无所可居!

以上观点仅为律师个人看法,不代表凤凰湖北观点,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洪烨]

标签:凰家说法 安居房烂尾 业主维权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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