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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18: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吗?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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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崔珍珍 陈磊

近日,杨老太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

老人称儿子媳妇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但是都是只生不养,从不给孩子生活费,一回家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自己累死累活,倒贴退休金,儿子媳妇却认为老人带孙女养孙女理所当然天经地义,不仅不体谅不感恩,反倒是在孩子生病时责备、埋怨自己。二人离婚后,更是对孩子不管不顾。老人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养大了儿子娶了媳妇,自己并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自己身上。

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是约定俗成、天经地义的事,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那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就都需要和金钱挂钩,没有人情味儿了。

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老人的儿子、前儿媳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每人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老太。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祖父母带孙子或者外祖父母带外孙,似乎天经地义。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甚至还要自掏生活费养孙子。

老人带孙子是法定义务吗?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才享有监护权、须承担抚养义务。

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合法吗?

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本案中,老人对孙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儿子、儿媳外出打工期间代为抚养孩子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

家和万事兴。作为子女,要体谅父母的辛苦,与父母一起分担家务、抚养孩子;要懂得感恩,知恩图报,尊重、关心老人;更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起养家和抚养孩子的重任。九月九重阳节,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气。

[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带孙费 老人向子女收钱 重阳节 凰家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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