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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家说法NO.27:“闹洞房”伴娘受伤 新娘是否赔偿?


来源: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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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祁海燕 卢青霞

刘先生和女朋友杨小姐定于今年5月结婚,并邀请各自的朋友作为伴娘、伴郎,完成当天的婚礼仪式。

结婚当天,完成婚礼仪式后,朋友们用“摞伴娘”这样的招数来“闹洞房”。几个人守在婚房门口,将伴娘们一一拉进婚房摞在一起。将小玲拉进婚房后,准备往上摞的时候,不知谁突然松手,小玲不慎摔落到地上。后经医院诊断为第12胸椎压缩性骨折。

事后,小玲的家人要求杨小姐赔偿医药费,杨小姐却认为并非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了小玲的伤害,无需承担医药费。无奈小玲将其告上法庭。

而法院最终判决小玲与新娘形成帮工关系,新娘杨小姐赔偿小玲5万元。

伴娘因为他人的行为受伤,为何新娘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认为小玲与新娘间形成了帮工关系,法律上虽对帮工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一般来说,帮工是指无偿、自愿、短期为他人提供劳务。帮工活动最本质的特点是劳务的无偿性。在本案中,小玲接受新娘的邀请,作为伴娘,完成二人的婚礼仪式,且并未收取报酬,双方应当构成一种帮工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小玲在作为伴娘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且不能确定侵权人。而他人对伴娘小玲进行高空抛摞,具有高度危险性,新娘却未及时制止,导致小玲在婚礼上被摔成骨折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责任。

结婚本来是一件喜事,但为了制造气氛而造成伤害,则会让喜事变成悲剧。

[责任编辑:林芳]

标签:闹洞房 伴娘受伤 新娘担责 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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